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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案件押後至16日判刑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黎智英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案件押後至16日判刑】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7人,涉前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會案,4月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法官裁定,7名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而本案另兩名已認罪的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的判刑屆時亦會一併處理。黎智英繼續還押。(記者 王嘉程)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