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資本論》馬克思
眾所周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有那麼一位,楊白勞。他明明找黃世仁借了錢,東躲西藏就是不還錢,最後被債務逼得無法,楊白勞只好喝鹽滷自盡。那有人就要提出質疑,這不是老賴行為嗎?少安毋躁,請各位看官聽我接着往下説,聽完了您再看這楊白勞到底是不是老賴!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人物關係。
黃世仁,地主。楊白勞,佃户。
“你該我家這錢,你可記着。我爹在世的時候,你老不死的買棺材借了我五塊錢,前年你有病,打發王大春來借了兩塊半,去年又是一個三塊整,一共是這個十塊零五毛,當時這中人嚴明是五分利啊,這利打利,利滾利是這個,五五二十五,二五一十,三下五去二,四退六進一,一共是欠租子一擔五斗,大洋二十五塊五毛……”
在舊社會,農民向地主租借土地,一年辛苦到頭,有時要把大半甚至全部勞動成果交給地主當做地租。農民是靠天吃飯的,有時趕上年歲不好,收成甚微,就像楊白勞一樣“欠東家的一擔五斗租子,還有那還不清的驢打滾兒賬……”,實打實的“白勞”。
黃世仁這類的地主,不用付出什麼體力勞動,只靠着祖上餘蔭,剝削租借土地的農民,就能過上猶如土皇帝一樣的日子。
楊白勞和黃世仁簽寫的協議,內容為“立約人楊白勞欠東家租子一擔五斗、大洋二十五塊五毛,因家庭無法償還,願將親生女喜兒賣於東家,以人抵賬,兩廂情願絕不反悔,空口無憑,立此為證。立約人黃世仁楊白勞,中人穆仁志。”
黃世仁目的不單純
在舊社會,佃户和地主是天差地別的兩個身份,二人之間的權力是不對等的,他們之間產生的契約是黃世仁單方面制訂的,也不能説是完全的公正。特別是他要求楊白勞的女兒喜兒賣身抵債,這是極其不合理的條款,喜兒並不是楊白勞的個人財產,黃世仁可以拿走楊白勞的白麪、紅頭繩、門神抵債,但不能強迫喜兒嫁給他。
所以我們也能看出,黃世仁和楊白勞簽訂協議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還錢,而是看上了喜兒,通過這種卑劣手段來得到她罷了。
契約本身就是應該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而白黃二人所屬階級就不同,要談平等,談何容易。
付出收入不對等
土地是不會自己長出穀子來的。
從播種到收割,中間的生產環節只有農民在辛勤勞作,地主只負責提供土地,但是到了分享成果的時候,地主拿走的不光是一年的租子,可能還要加上國家的賦税,辛苦一年收到手裏的糧食根本就不可能夠滿足農民一家大小生活所需。由於付出收入不對等,當出現一些問題之時,農民只能去找地主借錢生活。錢恰好就是控制這些農民的最好武器。
地主既可以得到免費勞動力,又不會擔心這些人偷懶耍滑,因為對於農民來説,他們此時已經不為自身工作,而是為了還債而活,地主剝削了農民最基本的人權。勞動者沒有等到應有的收穫,坐享其者依舊富得流油。
縱觀楊白勞向黃世仁借錢的幾個原因,歸結下來都是生活所迫不得不借,他並不是刻意躲債,只是不具備了還債能力,而他為何不具備還債能力,究其根本還是因為地主平日裏的高度剝削。從此處而論,誰更像一個真正的無賴?答案不言而喻。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顆稻草
疼愛女兒的楊老漢肯定是不願意將唯一的女兒作為抵債的“物品”,賠償給黃世仁。“人家的閨女有花戴,爹爹錢少不能買,扯上了二尺紅頭繩,給我的喜兒紮起來……”
黃世仁脅迫楊白勞在協議上按下手印,逼他賣掉了自己的女兒,這是壓死他的最後一顆稻草。他也知道地主和官兒,自然是一個鼻孔出氣的,求助無門,又拿不出錢來自救,含恨喝下鹽滷自盡,不讓自己目睹明天的到來,是他能夠自己左右的最後一件事。
喜兒最後被黃世仁姦污,逃出黃府後,進入深山老林,成了人們口中的“白髮仙姑”,從“人變成了鬼”。
結語
黃世仁和楊白勞是《白毛女》中的兩個人物,他們的原型是誰?大概是舊社會千千萬萬個地主和農民的縮影。老賴這個詞是指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此處用來形容楊白勞肯定是不大準確。
雖説楊白勞借錢不還是真,但也算得上是情有可原,還上二十五元零五毛大洋,對於一個農民來説,簡直是天方夜譚。如果放到當下,楊白勞可以去申請破產,而在舊社會只有死路一條。
這個故事唯一讓人覺得安慰的就是,喜兒最後再次重見天日,由“鬼變成了人”,和大春過上了幸福的日子。
最後用一段同樣來自《資本論》裏的一段話作為結尾,這段話很適合用於形容黃世仁與楊白勞“我們的工人在走出生產過程時同他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一樣的。在市場上,他作為“勞動力”這種商品的所有者與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為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所締結的契約,可以説象白紙黑字一樣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在成交以後卻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他自由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時間,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實際上,他‘只要還有一塊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決不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