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徐州睢寧女孩小嬌本想讓自己通過整容變得更美,卻沒想到在手術枱上意外結束了自己的人生。然而,在此悲劇發生後,當記者對涉事機構——常州慕妍醫療整形進行調查訪問時,對方卻稱這是誹謗。然而,根據死者同行閨蜜的論述,在等待小嬌手術的過程中,在其已被送往殯儀館後,醫生還在向其敷衍手術快結束了。
最終,整形醫療機構與小嬌家屬調解賠償了一百多萬,衞健委責令常州慕妍醫療整形進行停業整改。根據該案件記錄來看,醫療機構不能證實其已盡了術前檢查義務,醫院的診療行為未遵循基本診療操作規範,未盡到“告知和知情同意的”義務,因此存在一定過錯,醫療機構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其中,第57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8條指出,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雖然經過警方調查,該常州慕妍醫療整形機構證件和醫師證件齊全,不存在非法行醫的情況,但此前已經存在兩次違規操作的行政處罰記錄,一次是不符合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規範要求擅自開展全身麻醉技術,一次是未按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這屬於嚴重違反了相關診療規範,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造成此次悲劇的具體原因細節尚未查明,家屬有必要選擇醫療事故調處程序請警方和相關衞生行政部門嚴格調查和鑑定可能存在漏洞的醫療事故技術。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據悉,常州慕妍醫療整形機構在停業整頓期間仍然正常營業,衞生行政部門和和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對於此類問題機構,應當在調查期間嚴令停止一切營業行為,避免更多的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
近年來,因整容造成的人身損害甚至死亡事件屢見不鮮,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封躍平律師還是建議大家,整容一定要選擇大型正規醫院,手術前查清醫院的相關合法經營正規證件,最好也聽從身邊有過整容經歷朋友的建議,切忌盲目手術,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親友負責。另外,相關衞生行政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對整容醫療機構格外重視,徹查相關機構的合法經營情況,醫療人員專業和培訓情況,對於問題機構及時整改,整容非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