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違規有錯,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文/孫新合
有個不爭的事實,現在去快餐店吃飯,都是先要付錢的。
但是若干年前,去飯館吃飯,如果店家先要客人提前結賬,肯定會弄出不必要的麻煩。
要麼,客人轉身就走,要麼就毫不客氣地質問,怎麼,我是付不起錢啊,不帶這麼欺負人的。
真的,很多改變都是在不知不覺中完成的。等到發現,已經成為雷打不動的慣例。
這樣的舉措其實是好事,對於商家和客人都沒有太大的影響。客人終究要付賬,商家更能有效避免忘記結賬帶來的損失。
不過,有人不這樣認為,很武斷地説,都是受麥當勞等洋垃圾食品影響才造成的。呵呵,還能説什麼?
今年的國慶假期和往常相比較,並沒有什麼區別。尤其高速公路的擁堵愈發嚴重,個別私家車還公然把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上。
可別小看應急車道,關鍵時刻,他就成為了挽救生命的通道。佔用應急車道,不僅缺德,還是違法行為。
對於這種不良現象,有司機就選擇拍照,然後上報到交管部門。當然,鐵定要受到必要的懲罰。
想不到的是,有人表示不服氣,甚至指責拍照人,就是吃飽撐的了,關你什麼事?
更有甚者,有教授也這麼做,他被人舉報了,拒不認錯,還出口傷人。我靠,教授就是教獸,果然非同凡響,要不然真的有損教授的名號。
也就是説,我可以冠冕堂皇的違法,但是你不能隨意舉報。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或許教授們是這樣認為的,車輛停在應急車道,應該有交警負責,爾等屁民,操那麼多閒心幹什麼?
沒錯,教授在中國還是少數的,不愁吃,不愁喝,就算出行,也完全能享受特殊待遇,不説鳴鑼開道,起碼弄個綠色通道吧。
你説,在高速路上行駛,就是公共場合,所有的舉動和言行都會自然被人關注,不涉及到任何隱私,違規被舉報,理所當然。
説句更不好聽的,合法夫妻在家看色情片,行夫妻之事,如果有人認為不爽,實施的行為不叫舉報,只能是告密,絕對的小人。
可是,如果把這種原本應該私密的行為搬到公眾場合,性質就會徹底改變。任何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制止,或者直接舉報。何錯之有?
其實,我對教授原本特別敬重。能獲取這個殊榮,應該是某個領域的佼佼者。搞笑的是,現在不少教授連句人話都不會説了。
不管怎麼説,這次交通違規隨手拍起到了更大的轟動效應,有理由相信,接下來的日子裏,這種違法行為會得到明顯遏制。
猶如吃飯先付錢,很多事情的改變都需要付出代價的。不想成為代價,那就踏實的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否則,就不要抱怨別人糾正你的錯誤行為。
還有,對於違規舉報,交管部門也不是完全聽之任之的,還要經過認真仔細的調查,儘管放心。沒有的,不會冤枉,鐵定的,也賴不掉。
總而言之,做人做事,必須守規守法,如是,方能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