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被判刑13個月!

海外網12月13日電據港媒報道,禍港頭目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於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3個月;鄒幸彤被判囚12個月;何桂藍被判囚6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4個月;蔡耀昌被判囚12個月;梁耀忠被判入獄9個月;梁錦威被判入獄9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個月3星期。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黎智英,再被判刑13個月!

黎智英

綜合香港“東網”、《文匯報》報道,13日出庭的有8名涉案被告,其中3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他們此前否認罪名,不過法官日前已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而鄒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在本案前已經因涉及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

黎智英,再被判刑13個月!

圖源:“東網”

另外5人早前已認罪,分別為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及“民主黨”主席胡志偉。

李卓人此前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海外網 楊佳)

(原標題:禍港頭目黎智英再被判刑13個月 同案7名亂港分子也被判囚)

來源: 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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