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張貼“她不醉 沒機會”海報被罰25萬元

  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記者 郭帥)日前,711便利店因此前張貼“她不醉 沒機會”海報被相關執法部門罰款25萬元。此前“711廣告被指擦邊”話題曾登微博熱搜榜,“她不醉 沒機會”宣傳語被質疑“低俗宣傳、打擦邊球”。

711便利店張貼“她不醉 沒機會”海報被罰25萬元

  圖源: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6月9日,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上熱議的宣傳廣告線索,依法對當事人(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佈含有“她不醉,沒機會”等內容的宣傳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和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6月9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當事人為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經營名稱為“七 十一”(7-ELEVEN)連鎖品牌的便利店。2022年6月2日,店長嚴某為增長店內瓶裝酒銷量,自行從網絡上下載宣傳圖片進行打印,並將該圖片發佈於當事人經營場所放置瓶裝酒的貨架上,該圖片含有“她不醉,沒機會 檸檬茶+Mini酒 美味+100”等文字內容,配有“維他”檸檬茶以及3支瓶裝酒的圖畫。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發佈的上述廣告文字內容暗示“檸檬茶+Mini酒”可以灌醉“她”來圖謀不軌,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引發了網民的不滿情緒,造成嚴重的負面輿論,明顯違背了一般公眾認知的社會良好風尚,有悖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當事人發佈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的商業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和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經本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處罰款250000元。

711便利店張貼“她不醉 沒機會”海報被罰25萬元

  今年6月初,有消費者曝光,711便利店在宣傳酒類產品時打出寫有“她不醉 沒機會”字樣的宣傳海報,質疑該廣告低俗宣傳、打擦邊球。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711廣告被指擦邊”話題登微博熱搜榜,累計已獲得1.6億閲讀量。

  6月8日,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在關於上述事件的情況説明中稱:“已於6月7日勒令有關門店撤下海報並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理。因前述事件造成公眾的不適,我們表示誠摯的歉意。今後本公司將吸取教訓,加強員工規範管理,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也歡迎媒體朋友及公眾對本公司的持續監督與批評。”

  天眼查顯示,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2001年8月成立,註冊資本1.25億港元,企業類型為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温宏傑。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香港七.十一便利店(中國)有限公司和廣東信捷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兩者持股比例分別為64.91%和35.09%。

  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官網顯示,牛奶國際公司以特許加盟者形式擁有7-Eleven在中國香港、澳門、中國華南及新加坡四地的經營權,分店超過2200家。作為怡和集團旗下的亞洲著名零售集團,牛奶國際旗下還擁有惠康、萬寧、健與美連鎖店、美心西餅等多家連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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