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頭條記者4月29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衞忠説,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為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
目前,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已由點到面,全面開展。
他説,辦案中我們發現,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涵蓋領域和監督對象多樣化,公安、教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工信、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均有可能涉及。
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共利益”這個核心,體現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政策,在專項行動中確定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後果嚴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迫切期盼解決的重點問題。
“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文具、兒童出版物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聯繫密切,關係到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點保護。”
他提到,近年來,網絡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給人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比如網絡傳播淫穢、色情、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網絡遊戲沉迷、網絡侵害等等。由於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成熟,網絡對他們的影響更為長遠、深刻。
“比如,在懲治涉疫情犯罪中,就出現了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網絡保護專章,對於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他碩,專項行動提出推動解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檢察機關要注意配合相關部門,推動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二是加大對網絡平台企業的監管力度,促進提高對青少年用户的識別精準度,清理青少年專屬內容池,解決“兒童、青少年模式”流於形式的問題。
三是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解決實名認證、適齡提醒、產品或服務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誘導沉迷的設計、不得提供不適合未成年人接觸的內容、對用户在線時段和時長進行限制等問題。
四是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及時受理並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發現用户發佈、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和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等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