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車主會把自己的汽車停在路邊,有時候是因為只是停下來買個東西,再找停車位太麻煩了。有時候則是因為停車位不足,附近的停車場根本沒有停車場。截止到上個月,我國已經有70多個城市,汽車的保有量超過了100萬台,對於車主們而言,想要找到停車位的地方難上加難,只能把車子停在路邊。
一般來説,如果附近的車流量和人流量不是很大,而且也沒有佔用機動車道的話,交警一般不會去查違停。所以不少車主,都放心地把自己的車子停在路邊。但是停在路邊的潛在危險比較大,都説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過往的行人、騎車、開車的人都有可能會刮蹭、撞壞車子。
遇到素質高的,或者有監控的情況下還好説,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遇到素質不高的,或者附近沒有監控的情況下,即便車子被撞壞了,也沒有辦法。這個時候許多車主都會打電話找交警,或者是找保險公司理賠。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到底是先找保險公司,還是先報警呢?
其實按照正確的方式來説,應該先找保險公司理賠,然後再找交警處理,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最後可能連一分錢都賠不到。在自己的車子被撞壞了之後,應該及時打電話給自己的保險公司,讓對方過來查看情況,並進行理賠的估算。然後車主再考慮打電話報警,讓交警找到肇事者。
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一般都有一個期限,基本上是48小時左右。如果你超過了這個時間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你的理賠申請。這個時候,即便車主有意見也沒有辦法,因為規定就是如此,超出時間的規定,就已經不在理賠的範圍之內了。這個時候要麼讓肇事者賠償,要麼車主自己吃啞巴虧。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車主在遇到這樣的事情之後,第一想法就是找交警。他們希望能夠找到交警,讓交警調查監控或者找尋線索,找到撞壞自己車子的人。但是交警尋找肇事者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三五天都不一定能夠找到。在找尋的過程中,車子肯定是要先維修的。
而且有些時候交警根本找不到,因為有些地方根本沒有監控,即便交警們比較負責,按照蛛絲馬跡尋找,也很難找到。畢竟茫茫人海,這種做法無異於大海撈針。普通人哪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耽誤時間呢?一旦因為報警尋找肇事者,而錯過了理賠的48小時,就沒有理賠的機會了。
到時候不僅找不到肇事者,可能連保險公司都不願意賠償,車主只能自己來承擔這部分的損失。所以在遇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們還是應該先找保險公司理賠,趕緊把車子修好了再説。隨後再報警,讓交警幫自己尋找肇事者,這麼做報警和理賠兩不誤。
當然,這裏還是不建議大家把車子停在路邊,一來是因為容易受損,二來也是因為會妨礙交通秩序,或者佔用消防通道,這也是一種不文明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