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中方邀請,美國總統氣候問題特使約翰·克里於8月31日至9月3日訪華。此前曾有外媒稱,克里此行將施壓中國作出具體減排新承諾。
在2020年12月的全球氣候雄心峯會上,中國已就減排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中國在氣候變化應對上的決策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也必定是言行一致的。中國既不會因為外部的干擾和雜音搞碳達峯、碳中和的“大躍進”,也不會因為短期的困難和挑戰而放緩我們的步伐。
2019年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堅定不移地維護了全球氣候治理進程。2020年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中方表態願意同美方及國際社會一道合作應對共同挑戰,並於今年4月達成《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中國對待氣候變化的態度是嚴肅的,不會左搖右擺、朝三暮四。
首先,“3060”目標是因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內在需求的戰略決策。根據聯合國最新評估報告,受愈演愈烈的氣候變化影響,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各國都深受其害,若不能在短期內迅速採取行動,開展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的有效措施,抑制全球升温的幅度和水平,到本世紀中葉,全球將不得不為氣候變化付出極為高昂的代價。為此,在科學研判各種形勢發展變化以及需要後,中國承諾在《巴黎協定》國家自主貢獻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力度,致力提前實現碳達峯和碳中和。這既是為了改善氣候環境質量,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需要,也是為了自主履行作為負責任大國的責任,為國際社會的氣候變化應對作出更大貢獻,推動各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攜手共進,迎接挑戰。
其次“3060”目標也是全面考量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能力的綜合判斷。基於氣候變化應對的長期性和艱鉅性,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兩大任務的確是任重而道遠。既要持之以恆地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來減緩升温的幅度和速度,將氣候變化最終控制在人類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同時也要在現有的升温水平下,更好地適應氣候的各種變化,並改善人類福利。在這兩大任務面前,“最優化”顯然是重要的路徑選擇依據。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德豪斯的研究表明,人類需要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間選擇一條“最優路徑”,實現生產、生活和生態之間的平衡關係。在他看來,任何“過度的減排”和“減排的不足”都將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不利於人類福利的最大化。為此,中國有必要在煤炭利用等氣候相關產業方面堅持理性思維,全面考量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能力,並在此基礎上做出自己的判斷和決策。
再次,“3060”目標的實現貴在堅持。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的組成部分,中國已經在全面部署和推進“3060”目標,着手製定相關的路線圖、施工圖,其中也存在不少的困難和挑戰。一方面,中國要在30年左右的時間內走完從碳排放的“上坡”到“下坡”直至“歸零”的全過程,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時間短、任務重。另一方面,中國依然還是發展中國家,仍肩負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任,要實現到2035年經濟總量翻番的目標,經濟體量、能源消費都會有不小的增幅,要在經濟大發展的同時,同步實現“3060”目標,其中面臨的各項挑戰遠超過歐美等發達國家。為此,我們必定是在理性決策的基礎上保持戰略定力,堅持自身的發展節奏,在雙碳發展的“持久戰”中取得最後的勝利。(作者是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