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也算是一個高危職業了,畢竟世界上最具有權勢的人。在美國的歷史上,一共有9位美國總統遭遇過刺殺,其中四位死亡,最著名的是林肯和肯尼迪。有五位總統死裏逃生,其中最著名的是里根,里根的肺部被子彈擊穿,是現代醫療拯救了他,刺殺他的人被判定為精神病。即使不遇刺,遭遇襲擊也是常有的事情,08年的時候,小布什在記者招待會上被扔鞋,小布什靈巧地躲過,還説了一句:他的鞋是10碼的。
美國總統也是一個非常累人的職位,俗話説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責任越大,壓力越大,所以美國總統一屆任期下來,衰老的情況非常嚴重,已經有很多對比照片證明了這一點。要我説,少把心思放在如果欺負其他國家上,是非常有助於他們延緩衰老的。
言歸正傳,身為美國總統,卸任之後也好歹也是前任美國總統,身份特殊,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美國,況且他們手中還掌握着大量的機密,對他們繼續施以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在1965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一項《前總統保護法》,這個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卸任後,依舊會享受特勤局的終身保護,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會受此法律保護,一直到死。
但是,到了1994年,美國修改了這個法案,把終身保護制變成了10年制,也就是説只保護卸任後的十年,10年後就不保護了。這個法案是克林頓任期內頒佈的,他本人享受終身保護待遇,但是後來的小布什和奧巴馬等總統就不是這樣了。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為了節省開支。
到了2013年1月10日,奧巴馬正式簽署了新的《2012前總統保護法》,又恢復了對1997年後卸任美國總統的終身保護制,小布什和奧巴馬以及後來的總統們都將重新享受終身保護制。
美國為什麼要這麼“出爾反爾”呢?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9·11的發生和反恐時代的來臨,國會的議員們大都認為,眼下的世界充滿了各種危險,對前總統進行終身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畢竟前總統也是美國的象徵。
但是,也一些人反對這一法案,他們覺得,美國卸任的總統向來不用愁沒錢花,他們可以巡迴演講,可以出回憶錄,這些都能把他們變成大富翁,他們不會自己出錢保護自己嗎,非要政府掏錢?正是硬了魯迅的話:越有錢越摳,越摳越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