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向家庭暴力堅決説“不”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記者11月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據瞭解,我國當前仍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等變化巨大,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離婚率高企,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複雜。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立足各自職能為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貫徹實施作了大量工作。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責任務。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最高法第一時間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司法保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最高法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標誌,是社會文明的基石,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標準。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是司法機關、婦聯組織及成員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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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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