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召回制度,各個國家都有,但是有的國家比較嚴格,有的國家管理的就比較鬆散,在這一方面,中國就是在召回方面管理的不是很嚴格的國家。我之前曾經看到過,美國一年的汽車召回量甚至能達到上千萬輛,但是中國一年的召回數量也就一百萬輛左右。並不是説中國生產的汽車沒有問題,而是中國的召回制度不是很完善。很多汽車在停產之後就不管不顧了。而且在中國還存在着廠商知道有問題不召回,延遲召回,不召回這樣的情況。所以中國的召回制度是需要不斷的完善的。
在召回方面,韓國也是比較嚴格的國家。但是在之前卻發生過一次案件,就是寶馬的柴油發動機車型在韓國多着火自燃,寶馬並沒有第一時間在韓國進行召回,而是選擇了隱瞞。後來韓國對寶馬進行了處罰,並且召回了全部車型。
從2021年2月5日起,韓國將實施一項新的規定,是針對汽車製造商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將來,如果製造商隱瞞或減少缺陷或錯誤地披露缺陷,則會受到罰款,並賠償損害額的5倍。
韓國國土交通省於1月26日宣佈將從2月5日起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因為為防止再次發生“寶馬起火情況”而對汽車管理法和從屬法進行了修訂。
根據修正案,將對隱藏,減少或虛假披露汽車缺陷的行為處以新的罰款。之前即使已隱藏缺陷,也不會受到罰款,但是從下個月5日起,必須支付3%的銷售額罰款。此外,如果知道了缺陷,卻不及時召回,故意拖延時間的,罰款從現有銷售額的1%提高到3%。
但是,如果製造商在韓國政府開始調查缺陷之前自願召回,則可以通過迅速進行召回來將罰款減少多達50%左右。
此外,如果即使汽車製造商知道缺陷,汽車製造商隱瞞,減少,錯誤披露或糾正缺陷的情況。從而造成消費者出現生命財產損失的情況,汽車廠商將會賠償給消費者,應付賠償額的5倍賠償。
此外,如果同一車型反覆起火或人身傷害,汽車製造商已被要求提交必要的數據以進行缺陷調查。如果未提交,則認為它是有缺陷的,並啓動強制召回。此外,如果有故障的車輛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則國土交通部可以在與警察局協商後迅速下令限制銷售。
國土交通部,部長尹鎮煥説:“預計該法律的實施將促使汽車製造商採取迅速的糾正措施,為增進消費者權益和確保安全做出貢獻。今後還將繼續改善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