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劇作為不少人的童年回憶,相信《新月格格》對大家來説也不陌生。
如果看過,如今回想起來一定會覺得非常不適。
為什麼?因為瓊瑤阿姨歌頌的這樣的愛情,實在是太畸形啦!
故事發生在清朝順治年間,端親王一家因父兄敗仗犧牲,只剩下十幾歲的女兒新月格格和她的小弟弟,以及兩位僕人,其中男僕深愛着新月。
新月本想隨父母去死,但又考慮到照顧弟弟,於是苟且偷生。
他們被敵軍追殺時,所幸遇到大將軍努達海搭救,於是開始了一段曠世畸戀。
努達海的年紀,完全可以做新月的老爸了,可倆人絲毫不避嫌,各種摟摟抱抱。
新月還哭着暗示努達海叫她月牙兒,努達海還真的叫了。肉麻到吐。
新月隨努達海回京後,被太后收為義女,真是高貴呢。
努達海把新月接回家,家裏其他人都當作新來了一個女兒,對她喜愛有加。
給她蓋新房:
努達海的女兒還跟新月結拜為姐妹:
兒子也為她傾心:
努達海的夫人雁基很疼新月,把她當作親生女兒,也希望新月能夠嫁給自己和努達海的兒子。
可誰知,新月和努達海正在盤算着給她頭上帶點綠。
新月生日,努達海給新月準備了精彩的土味廣場舞,讓新月感動到落淚。
還説出了自己的心裏話:當作女兒?不存在的!
新月的弟弟得了傷寒,新月怕自己也被傳染從而又傳染給努達海,這時候,努達海立刻祭出了自己迷惑的騷操作,強吻。
吻完之後,新月的表情真是陶醉到要打馬賽克了。
從此,努達海開始冷落原配,原配睡了,他又跑出去私會新月。
被老婆發現後,努達海也一度迷途知返。
可是在太后把新月賜婚給別人後,兩人又跑到雨中演起了激情戲。嘔。
努達海因為一時無法處理這樣畸形的愛情,也無法面對兒子,於是選擇去邊疆打仗。
新月立馬展開引誘攻勢,阻止努達海去打仗。
“我反悔了可不可以!”好歹是親王之女,太后義女,大家閨秀,知不知道廉恥啊!
努達海去了戰場後,新月哭着求備胎男僕送她去見努達海,然後在備胎面前演十八禁皮影戲。
這真的是又三又渣啊!
於是,新月也不管家裏其他人該如何自處,以二姨太的身份隨努達海回家了,穿了一身綠,真是應景。
還説出了那段曠世金句:“我是來加入這個家,不是來拆散這個家的。”
如此理直氣壯地破壞別人家庭,還講的這麼好聽,真的醉了。
從此,新月把努達海家搞得雞飛狗跳,夫妻不睦,父子決裂。
到了這一步,惹不起還躲不起嗎?原配只求新月別在她眼前晃盪。
可新月偏不,就是要故意惹人嫌。
還暗戳戳在原配跟前炫耀。
嘴上説着無私的愛,結果霸着努達海不把他給原配分享,讓原配體驗喪偶式婚姻。
憑什麼?又不是你一個人的男人!
更噁心的是,還要各種裝無辜,害原配被厭惡,逼得原配自殺。
做個人吧!
努達海還説,新月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
她付出了啥?一堆沒用的眼淚嗎?
最後,連原配的僕人都看不下去,自作主張刺殺新月不成,害得原配徹底失去信任,面臨被太后賜死的境地。
原配夫人上輩子是刨了新月家的祖墳吧?
這時候,該新月展現女主的聖母光環了。新月為原配求情後,她就這樣徹底接納了新月,一家人其樂融融了。
實在令人害怕。
最後,努達海戰死沙場,新月二話不説就跟他去死了。
真是大快人心!
《新月格格》裏的愛情,是十幾歲的少女給能當他父親的男人做小三,破壞別人原本幸福的家庭,是非常不倫和自私的,因此在各大瓊瑤劇裏尤其讓人反感。
如今,大家在覆盤許多瓊瑤劇的時候,都會發現大量三觀有爭議的地方。
比如《情深深雨濛濛》裏何書桓腳踩兩條船,還怪“男人的弱點”:
如萍泄漏夢萍的隱私,真“守口如萍”:
《一簾幽夢》裏著名的“綠萍的腿不如紫菱的愛情”論:
於是,許多人會就瓊瑤的私生活和這些作品裏的爭議點,上升到本人進行批判。甚至有人説因為瓊瑤本人是小三,因此酷愛歌頌小三。
我們大可不必因為瓊瑤的作品,就對她的個人品質蓋棺定論,畢竟“文如其人”是不夠公平準確的,拿作家的私生活説事,就更不屬於理性討論的範疇了。
同時,也有很多人覺得,瓊瑤筆下的愛情,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具有提倡自由勇敢戀愛的積極意義,不應該脱離時代談三觀。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瓊瑤的愛情故事是勇敢無畏,衝破世俗壓力的。
但是,無論怎樣自由的愛情,都應該有底線。
這個底線在任何時代都一樣適用,那就是追求自己的愛情自由時,不要傷害他人。
可《新月格格》,顯然已經突破了這種底線。
新月和努達海的愛情,一直以傷害身邊的人為代價,而且新月十幾歲的年紀,這種戀父式的情節顯得爹味十足。
所以,就算結合時代背景,也洗不掉這部劇糟糕的三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