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寧某指認案發現場。
野生動物不是你想捉就能捉,想養就能養的哦!6月15日,萬州法院判決的被告寧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發生法律效力。
去年的一天,寧某在山林裏砍柴時,發現一隻“娃娃雞”,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絢麗,便心生歹念,企圖將其捕獲當作寵物飼養。寧某自制了十餘個塑膠圈套放在“娃娃雞”經常出沒的地方,並學着發出“娃娃雞”的叫聲,引誘其進入設好的圈套。
經過半小時的學叫、引誘、蹲守,寧某最終捕獲這隻“娃娃雞”。
經鑑定,該“娃娃雞”是紅腹角雉,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被列入世界瀕危鳥類名錄N級。
法院審理認為,寧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寧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據有關法律,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以寧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李炏
來源: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