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做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近日,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着醖釀多年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對於保障地區養老金的安全,實現養老金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從總量上看,我國的社保基金運行良好。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總收入4.78萬億元,總支出4.57萬億元,累計結餘6.53萬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但由於各地財政能力不均衡,財政收支狀況地區差異性較大,養老金給地方政府帶來的壓力有所不同。特別是對財政狀況趨緊、收支存在缺口的地方來説,持續增長的養老金支出會給地方帶來較大壓力。

面對地區間養老金“苦樂不均”的現狀,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養老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值得深入思考。其中,提高養老金的統籌層次,充分發揮養老金在地區間的調劑作用,是一種可行方案。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有關部門就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養老保險全省統籌的試點。經過努力,到2020年,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

不過,僅靠省內調劑是不夠的,省際之間也需要平衡。2018年7月1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正式出台,這也正式拉開了全國統籌的序幕。根據規定,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養老金省級統籌為全國統籌準備了條件,中央調劑比例的持續上升也增強了全國統籌的實施力度。

應該説,實施養老金全國統籌制度後,在平衡地區差異、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方面,一定會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也應清醒認識到,這種制度可能會帶來一些新問題需要應對和解決。按照養老金全國統籌後的制度安排,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因此,如何保障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各級財政尤其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是個考驗。

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正式實施的情況下,必須堅持公平與效率並重的原則。在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公平的前提下,須提高養老金效率。這就意味着,即便實現了養老金全國統籌,但各地依然必須努力發展本地經濟,改善地方財政狀況,確保養老金的徵繳率,將努力實現本地養老金收支平衡作為緩解養老金壓力的根本之道,堅決消除“等靠要”的想法。同時,拓展養老金投資渠道,加大國有資產補充養老金力度,增強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總之,只有精心做好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篇大文章,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實現可持續發展,廣大退休人員“老有所養”的目標才能順利實現。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李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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