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很多都和家庭影響分不開。昨天(2月9日),平谷法院審理的一起盜竊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小強(化名)也是這樣。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處罰金一千元。同時,針對小強父母監護不力的情況,平谷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2021年7月24日,小強進入某小區,趁一户家中無人,偷走現金340元、金項鍊1條、手機1部;9月3日,小強夥同他人在網吧盜走8000餘元現金;10月26日,他又在網吧偷走手機1部;10月29日,小強再次潛入小區,偷走現金500元、金項鍊1條、金耳釘1對。公訴機關認為,小強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唐麗珺發現,對於小強長時間夜不歸宿、結交社會人員、經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其父母放任不管,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件宣判後,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