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由江蘇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康達律師事務所主辦,康達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承辦的“一典千鈞 以先啓行”民法典研宣會在南京舉行。
著名民法學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建遠教授立足民法四十餘年,專攻包括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不當得利法、無因管理法和侵權責任法。這次研宣會,崔建遠為南京市機關單位、行業協會、企業高校代表及康達律師事務所全國合夥人講解了《民法典》的編寫思路與實務應用。
研宣會從下筆之人處瞭解起筆之心,運筆之思量,落筆之願景,這既是對第一部法典的尊重,也是康達一以貫之地走在行業先頭的自我要求與擔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擁有“法典”之名的法律,既是黨和國家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作為民法典編撰專家組成員,崔建遠教授回憶起1989年初次參與中國民法教材編寫時,老師以“禮尚往來”的俗語告誡年輕的他,如“贈與”這樣再基礎不過的民法概念,包含着中國特有的人情往來的交際習慣,所以形成了成語“禮尚往來”。
斗轉星移,當崔建遠站上講台,他認為多年前老師的教誨是在告訴每一位法律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社會環境裏產生的法律關係是組合性而非單一的,儘管法律條文注重理性明晰的表述,但一部好的民法典必然是應複雜的社會關係的需要而來,化繁為簡,再回饋到複雜的社會關係中去。因此要學習民法典,理解民法典,運用民法典,必要立足於社會的整體發展階段,立足於人們對法律的需要與評價,立足於黨和國家對立法成果的規劃與期待。
研宣會中,崔建遠教授將物權法編作為帶領大家學習的重點。圍繞着民法典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複合情形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居住權的歷史發展等,深入淺出地為大家展現了民法典立法過程中所關注的現實問題、順應的改革思路和預計的社會效果,同時也對在座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們提出了未來運用民法典時要謹記的原則,即以民法典的主旨為方向,以民法典實際想要解決的問題為出發點,以民法典期待達到的效果為工作的最終歸處,才能真正與法治社會的前進方向一致。
崔建遠教授從民法典的新規定出發,結合實務,剖析了民法典制定的深層目的、主旨和意義,並對各位法律實務工作者提出期待,希望我國的第一部民法典不止能有所用,更能被社會尊重,被歷史銘記。
江蘇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會長魏青松、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陳宣東、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車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江蘇仲裁中心副秘書長湯寅宏、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葉金強教授等參加活動並致辭。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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