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駕離時將乘客掛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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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萬恆

本報訊 因為乘客無法支付車費,大連一名出租車司機趙某和乘客徐某爭吵起來,爭吵中趙某駕車加油駛離,將徐某掛蹭倒地,導致徐某顱腦損傷死亡。近日,出租車司機趙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六年。

趙某是大連一名出租車司機。2019年9月28日凌晨,趙某開車拉了一名乘客徐某,車開到了大連甘井子區一小區門前,徐某準備下車,卻無法支付車費。

為了車費問題,趙某和徐某爭吵起來。徐某先下了車,然後通過打開的駕駛室窗户與趙某繼續爭吵,趙某表示不要車費,便開車離開,在開車過程中他將徐某掛倒。後趙某將車開回現場,發現徐某倒地並有血跡,便撥打120、110報警,並通過120指揮對徐某進行心肺復甦搶救。2019年9月28日1時9分,經大連市急救中心出診醫生診斷,徐某已死亡。經鑑定:死者徐某因交通損傷,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趙某被警方控制。檢察機關認為,趙某駕車離開時,徐某就在其車附近,其應當預見自己駕車時可能掛倒徐某,但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徐某被其所駕車輛掛倒碾壓致死的危害後果,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將趙某公訴到法院。因為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趙某未賠償死者家屬,未獲得諒解。

法院審理此案期間,趙某提出,因被害人不想支付車費,自己已經説不要車費了,被害人仍用手打自己頭部,他擔心發生嚴重後果,想報案並離開。其律師提出,趙某構成自首,還撥打120,履行了積極救助義務;被害人有過錯,不付車費,且對趙某説“要弄死你”之類的話,趙某並無傷害被害人的想法;應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趙某無罪。

甘井子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某在駕駛出租車期間因出租車費與被害人發生糾紛,在趙某駕車離開時被害人就在其駕駛的出租車旁邊,其應當預見自己駕車時可能掛倒被害人,無論其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輕信能夠避免,因其行為已導致了被害人徐某被其車輛掛倒碾壓致死的嚴重危害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認定,被害人的死亡系趙某駕車掛倒碾壓致死,近日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年。

來源:大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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