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作為我國監外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保護服刑人員健康權和生命權角度出發設立的。然而,有些服刑人員卻試圖利用相關規定,鑽法律空子,惡意製造法定情形以圖逃避法律的懲罰。對於這樣的服刑人員,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的駐監檢察官將如何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新送監的服刑人員翁某,2018年因販賣毒品被廈門公安機關抓捕。之前,翁某聽説只要身體有病就可以不用坐牢,所以在公安機關對其實施抓捕時,吞食了兩枚約3公分長的注射針頭,試圖通過自傷自殘達到保外就醫的目的。翁某稱睡覺翻身和劇烈運動時都有刺痛感,於是前後在戒毒所和看守所進行拍片、磁共振和CT檢查共五次,結果顯示盆腔內有異物。看守所民警多次告誡她,如果不把異物取出會有生命危險。可翁某仍心存僥倖,屢勸不改,只喊痛,不治療。
駐監檢察室的檢察官瞭解情況後,表示:“翁某吞食異物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等相關法規,翁某自傷自殘屬於法定不得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
福建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文的《罪犯送交監獄、看守所執行刑罰有關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對於不願意手術取出異物的罪犯,由相關接收監獄牽頭組織看守所和監獄民警以及駐看守所、駐監獄檢察室檢察官共同詢問罪犯,製作詢問筆錄,並由在場民警、檢察官和服刑人員在詢問筆錄上簽字確認後,監獄予以收監執行。”
對於這種情況,駐監檢察室和駐看守所檢察室的檢察官、監獄和看守所民警共同詢問服刑人員翁某,告知其不取出異物的危害性。翁某堅持表示現在不願意做手術,想等刑滿釋放後由家人陪伴到醫院去做手術,入監後如身體發生異常將自行承擔責任。在製作詢問筆錄,由四方共同見證簽字並履行了相關手續後,監獄於2020年8月19日將翁某收監執行。自以為鑽了法律空子就萬事大吉的服刑人員翁某,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法律制裁。
吞食異物是服刑人員企圖躲避法律制裁的慣用伎倆。檢察機關嚴正警告切勿心存僥倖,吞食異物可能危及生命。對於妄想通過自傷自殘逃避法律制裁的,檢察機關將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維護法律尊嚴。(林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