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税人信用根據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納税信用評級越靠前,企業享受便利就越多,很多納税人想知道,這五級是咋評出來的呢?今天就為你講講清楚。
一、納税信用評價方式
納税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納税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直接判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税人。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將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税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調整為只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税務機關相關檢查的,即可從100分起評,從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評的企業數量,提高了納税人評為A級、B級的概率。該規則從開展2020年度評價起適用。
二、納税信用評分依據
税務部門依據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近100項評價指標,對企業納税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M級∶新設立企業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 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三、納税信用級別評價時間
税務機關每年4月會確定上一年納税信用評價結果,併為納税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納税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税信用複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複核申請,主管税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併審核調整。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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