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牛嬌娜/編譯
福F-250皮卡 圖片來源:路透社
據美媒報道,喬治亞州的一個陪審團近日作出判決,要求福特汽車公司需要為一起翻車事故支付超過17億美元的賠償。
2014年4月,喬治亞州夫婦梅爾文和馮西爾•希爾駕駛一輛福特F-250皮卡時因翻車事故身亡。這對夫婦的孩子金和亞當對福特汽車公司提起了訴訟,理由是福特皮卡的車頂存在嚴重缺陷。
當地時間8月21日,原告律師小詹姆斯•巴特勒告訴媒體,格威內特縣的陪審團在上週晚些時候做出了上述判決。
原告律師稱,福特公司瞭解其F-250皮卡的車頂過於脆弱,無法在翻車時保護乘客,但直到2016年並沒有警告消費者,並堅持採用有缺陷的車頂設計。
巴特勒的律師事務所在一份聲明中説,原告律師已經提交了近80起類似翻車事故的證據,這些事故涉及皮卡車頂被壓碎,導致駕駛者受傷或死亡的情況。
福特公司辯護律師保羅·曼克表示,有關福特不負責任並故意做讓客户處於危險之中的指控“根本不是事實”。
福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雖然我們對希爾的家人表示同情,但我們不認為證據支持該判決,我們計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