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翁華鴻 通訊員 王星樂)隨着氣温升高,大家最關心的高温補貼問題也被提上了日程。本月起,我市職工就可以領高温津貼,且連發5個月。
記者昨日從廈門市總工會了解到,福建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根據規定,5月份按實際高温天數12元/天計發;6月-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温天數12元/天計發。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含高温津貼,所以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温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關藥品。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