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應慎終如始

  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指出,進一步壓實責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解決好剩下的難點問題,全面紮實做好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收尾工作。

  “國有企業辦社會”,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指傳統國有企業建立和興辦了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繫的機構、設施、服務及職工生活、福利保障等職能,包括提供職工住宅“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氣及物業)、管理離退休人員、承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和消防市政等方面。

  隨着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如何實現政企分開,推進企業減負,建立起符合市場競爭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是推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發展完善的一大關鍵。國有企業“揹着包袱”參與市場競爭,是不公平的。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向社會化經營主體或地方公共機構移交各種社會服務職能,是為了讓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力量做強主業,提升國有企業競爭力。

  當前,國企辦社會職能的負擔以“三供一業”為主,主要難點是社會移交改造費用巨大,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對資源型老國企負擔較重。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財政實力較弱的地區,該問題解決難度更大,完成這個收尾工作並不容易。

  堅持市場化方向,是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原則。要按照市場化要求,針對不同企業不同特點,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改革方式解決。對一部分國有困難企業,通過依法破產清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可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對於所在地區經濟發展較好的企業,可通過外包、出售、改制等方式,將相關職能交給專業機構,提高服務的市場化程度。

  嚴格落實責任,是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的基本要求。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來説,主要責任是做好資金申請、撥付和清算工作,督促指導所轄企業具體組織實施,做好資產清理、移交及賬務處理工作,做好補助資金申請、使用工作,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等等。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層層壓實責任,將相關工作納入業績考核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是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的有力支撐。除政府部門應完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外,企業還應配合屬地政府統籌社會資源,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引導職工居民轉變思想觀念,提高生活品質,享受專業服務。

  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做好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相應保障。應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和職工羣眾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改革順利推進。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具體落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李錦)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55 字。

轉載請註明: 李錦: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應慎終如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