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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建議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綜合

央廣網重慶3月9日消息(記者趙聰聰)如何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提高交通公正執法水平?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重慶市新的社會階層專業人士聯合會會長韓德雲建議,統一規範各地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嚴格規範通過“電子警察”查處違章違法行為的程序。

2020年全國交通違章統計結果顯示,在全國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和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分別排在第三和第四位。韓德雲介紹,2020年全國各地新增大量“電子警察”(即自動電子抓拍裝置),既高效快速懲處交通違章違規行為,也產生巨大罰款數額。據統計,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平均每車罰款逾千元。

“在全國各地,部分地區在有關道路交通狀況本身不夠合理的情況下,通過濫用‘電子警察’產生天量罰款收入。”韓德雲介紹,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曠道路規定較低最高時速、在同一道路上設置多個限速規定且之間無緩衝地帶轉換、在道路暢通時改變車輛行車道設置導致壓線、在路邊區域一律給予停車違章處罰等。

韓德雲認為,使用“電子警察”既可以帶來交通違章查處數量大幅增多,又基於缺乏正常的違章罰款監督使用程序,更使得各地交管部門愈發熱衷以不同方式,在不同路段大量裝置“電子警察”,進一步加劇了濫設濫用“電子警察”帶來的交通管理亂象,埋下了交通執法管理腐敗的禍根。

“‘電子警察’在很多路段的設置和使用,不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給正常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比如使用超強閃光裝置等),更成為交管部門基於私利擴張的‘罰款陷阱’。”韓德雲認為,國家應該統一規範“電子警察”的設置使用標準,限制地方交管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獲得罰款收入的行政執法權空間。

同時,韓德雲建議加強對“電子警察”設立後使用規範的制定,對闖紅燈、區間測速、違停等攝像頭的設置地點應當合理並向社會公開,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標誌明顯。

此外,在使用“電子警察”獲得的證據進行交通違法違章處罰時,應以結果為導向判定違法行為並適用處罰,提高接受投訴糾正不當判罰的比例,方便人民羣眾參與維護和改進交通秩序,減少以追求罰款為主的執法導向和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