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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第四度“封區” 麗港城5座及7座須強檢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抗擊新冠肺炎)港府第四度“封區” 麗港城5座及7座須強檢

中新社香港1月3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31日第四度發出“封區”強制檢測公告,自晚7時起,觀塘麗港城第5座及第7座人士須禁足並接受強制檢測。當局目標2月1日上午7時完成行動。

特區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自晚7時起限制在觀塘指明“受限區域”(即藍田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及麗港街27號第7座)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

特區政府目標是在2月1日上午約7時完成此行動,以達致同心抗疫,小區“清零”的目標。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早前已就麗港城第5座及第7座發出強制檢測公告。然而小區內感染情況持續嚴峻,由1月18日至29日,第5座及第7座共錄得15宗確診病例,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已撤離部分麗港城第5座的居民到檢疫中心。當局經過風險評估後,認為有需要就“受限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截斷區內的傳播鏈。

當局將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2月1日凌晨2時前接受檢測。“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如在1月29日至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並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無須再次接受檢測,但須在其處所等候。

此外,根據31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1月29日至31日期間曾身處麗港城第5座及第7座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在上述同一時限前接受強制檢測。(完)

【編輯:孫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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