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
但凡司機違章行為裏有
涉及對車牌“動手腳”
交警的懲罰都是零容忍了
直接扣滿12分
然而,近日
台州高速交警查獲了
一輛號牌毀損的小貨車
最終卻是決定免於處罰
到底是為什麼呢?
5月12日上午,台州高速交警五大隊在G1523甬莞高速臨海東服務區開展超速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並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9點15分,一輛白色五菱牌小貨車途徑G1523甬莞高速桃渚路段時,通過測速發現該車輛存在超速的違法行為,於是在車輛行至臨海東服務區時,民警將其攔截。就在民警示意小貨車靠邊接受檢查時,意外發現,這輛車後方車牌只剩下了一半,原先5位數的車牌變成了只有3位。
“還有半截車牌呢?”民警追問。但駕駛員也是一臉茫然答道:“我真的沒注意,車子也是向朋友借來的,剛從三門上的高速,運些貨去往温嶺。”
看駕駛員的表現不像説謊,原本打算處罰的民警多留了一個心眼,決定再仔細查一查這個情況的背後真相。
民警向大隊反映情況後,開始展開調查,很快核實了車主身份並且查清了車子的用途。原來這輛小貨車一直是從事海鮮運輸作業的,在運輸海鮮過程中,海水經常浸濕車牌,時間一久,車牌遭到腐蝕生鏽,加上長期運輸過程中車輛來回顛簸,導致鏽穿的部分車牌途中遺落。而這些悄然發生的事情,車主確實不知情。
根據駕駛員講述
結合車輛軌跡與調查情況,民警最後確定該行為並非駕駛員本人故意為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應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但是考慮到駕駛員並非本意且不知情,民警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未做出相關的處罰。
“但是一碼歸一碼,超速的行為是你個人所為,所以這個處罰還是跑不了的。”交警作出解釋後,對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違法行為作出記3分、罰200元的處罰。
來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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