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
在道德和金錢面前,相信很多人還是會選擇道德;但是當道德和生命面前,能夠“捨生取義”的人卻很少了,畢竟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沒有了,而能把個人的精神上升到人類文明層面的更是少數。1972年10月12日發生了一起空難,再次引起了生命與道德問題的熱議。
1972年10月12日,烏拉圭的一支業餘橄欖球球隊租用了烏拉圭空軍571號包機,準備飛往智利的首都聖地亞哥,參加一場橄欖球比賽。由於飛機上有許多的空位,因此除了橄欖球隊的19人以來,還可以被允許帶上家屬。
1972年10月13日,包括球隊和其家屬在內的45人乘坐着飛機從烏拉圭起飛,然而當飛機飛到安第斯山脈附近時,天氣變得很糟,因此飛機在阿根廷降落了一次,第二天早上再起飛。
飛機從阿根廷的門多薩起飛之後,機身連續顛簸了數次,可是大部分的乘客都沒有發現,然而飛機在升空之後,開始大幅度搖擺,隨後撞向了安第斯山脈一處山峯,好在飛機頭部沒有受到撞擊,機尾撞飛後機身順着山坡滑落,最終停了下來。
飛機沒有爆炸,但是受毀嚴重,飛機上的45名乘客,最終只活了28人。當他們走出來時,刺骨的寒風撲面而來,安第斯山脈的冬天只有一望無際的白雪,人類根本無法生存,他們又將何去何從?
第一個夜晚,又有一名重傷者死去,此時只剩下了27人。為了生存他們把屍體拖到了機艙外,為受損的飛機留出了更多的空間。與此同時他們還把飛機上能燒的全都燒掉了,包括兜裏的錢也化作了一團火,只為了能等待救援的來臨。
可是在第10天后,大家再次陷入了絕望的情緒,因為飛機上能吃的幾乎都吃光了,他們手拉着手達成了一個“恐怖協議”,如果接下來誰死了就要被吃掉。
空難發生的第16天,一場突如其來的雪崩,把飛機的殘骸掩埋,8了當場遇難,此時便只剩下了19人。
空難發生第34天后,3名年體弱的乘客被凍死餓死,最後只剩下而來16人。他們唯一的生還的機會,就是離開這裏,翻越眼前的高山,然後尋找救援。
空難發生後第61天,這16名倖存者案經過了長時間的跋涉,終於走出了高山雪線,他們在河谷地帶發現了騎馬的人影,大聲的呼救。由於語言不通,騎馬的人並沒能聽懂他們説什麼,於是單獨折返,回去報警。3天后救援直升機到來,救下了這16名奄奄一息的倖存者。
16名倖存者獲救後,把他們的遭遇都向媒體説了出來,頓時引發了熱議。因為他們是靠吃同伴的屍體存活下來的,為了活着他們竟然背棄了基本的道德準則。事外之人總是把一切都看得如此的坦然簡單,如果經歷他們所經歷的一切還會這樣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