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原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閻如政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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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7年,閻如政利用擔任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索取、收受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3.3233萬元。2017年9月,閻如政退休。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閻如政利用其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150萬元。
本案將擇期宣判。
據公開簡歷,閻如政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長豐人,1985年進入紀檢監察系統,曾任安徽省紀委幹部處副科、正科、副處級紀檢員,安徽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等職。2002年至2009年,任安徽省交通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組長。2009年機構改革安徽省交通運輸廳組建後,繼續擔任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直到2017年退休。2019年6月被宣佈調查。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
上述履歷表明,閻如政退休兩年後落馬,其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了32年,期間,在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機構改革前為交通廳)擔任了15年派駐紀檢組長。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指控,退休後,閻如政仍利用影響力(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賄賂共計150萬元。
安徽省紀委監委通報閻如政的問題時也提到,閻如政“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本人已退休情況下,仍利用影響力大肆斂財,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安徽省紀委監委稱:閻如政罔顧黨紀國法,踐踏職業操守,肆無忌憚、擅權妄為,“親”“清”不分、貪得無厭,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主動索取、收受鉅額財物。
閻如政簡歷
閻如政,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長豐人,大學文化,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02--1979.08 霍邱縣石店公社下放知青
1979.08--1983.08 安徽大學哲學系學生
1983.08--1984.08 淮南商業幹校教師
1984.08--1985.11 淮南市委組織部幹事
1985.11--1993.01 安徽省紀委幹部處副科、正科、副處級紀檢員
1993.01--1993.12 安徽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副處級)、副處級紀檢監察員
1993.12--2002.06 安徽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正處級)
(其間:1994.10--1996.11掛職任阜陽市[縣級]市委副書記)
2002.06--2009.05 安徽省交通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組長
2009.05-- 2017.09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
2017.09 退休
2019.06 被查
“政事兒”(xjbzse)撰稿/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