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麥細亞及威塞克斯之王開端後,全英的盎格魯·薩克森君主對於寺院教區捐助地產極多。他們的所以肯捐助本出於親信教長之慫恿。但亦為超脱他們自己的靈魂之念所動。他們往往以特許狀(charter)賜臣下以土地或準臣下以管理某地之特權;但他們初不知有特許狀之物,特許狀之能有如許作用亦出於僧侶之指示。僧侶並教盎格魯·薩克森物主以立遺囑,而遺囑亦往往有利於教社。所以教社一方面固在提倡學問、提倡法律觀念、提倡文明生活,但同時也在促成屬地性的封建制度,助長階級觀念,使貧富懸殊而貴賤各異。邁特蘭説:“資產極富之教堂即等於依人為活的農民階級。”在土地調查時,“烏斯忒、厄甫茲罕、拍邵耳及韋斯敏斯(Worcester, Evesham, Pershore, Westminster)四大寺院佔烏斯忒邑之土地竟至十二分之七之多。”
教社及國家的法律 在盎格魯·薩克森時代,不論在丹麥人入侵以前或以後,國家與教社不能常常分得清楚。這不但因為當時及中古時的官吏大部皆由僧侶兼充,也因在諾曼征服以前,英吉利尚無獨立的教社法院。主教往往和邑長(sheriff)或長老(Ealdorman)於邑法院(Shire Court)中同列而坐,而邑法院又可兼轄教社及國家之法律。盎格魯·薩克森諸王之法律可為那時政教不分的顯例。
這些法律初本傳誦的而無記錄的,僧侶們始用拉丁字母。盎格魯·薩克森文及僧侶體,將他們(法律)筆述。他們有兩重的性質。在一方面,他們是舊時部落習慣的一覽,對於因損害身體而該賠償的代價記載特詳(因為野蠻時代各部落的鬥爭極為平常):“殺人者,罰百先令”,“傷人見骨者,三先令”, “割人一耳者,十二先令”。在又一方面。他們承認了教社所爭的種種特權,及教社對於教罪的權限。邑法院同時受理兩種的案件,一身而兼為教社法院及國家法院。
教社的政治勢力 教社所享的政治勢力和君民對於宗教的恐懼有不可分的因果。我們讀《盎格魯·薩克森編年紀》,便知麥細亞及威塞克斯各雄主在末年時有敞屣尊雄,出家受戒,及羅馬朝神之怪事。這些事可使我們明瞭何以各王對於各寺院施捨甚豪,何以麥細亞之奧法及威塞克斯之愛格伯(Egbert)所用之大臣幾盡是僧侶。是時,僧侶為惟一知書能讀之階級;惟僧侶能通曉隔海佛郎克王國之行政制度:用僧侶為大臣本不足異。
但各王之所以不得不用僧侶者尚有一絕大理由;惟僧侶能教各王及其巨閥以避地獄而進天堂之方!盎格魯·薩克森人猶存的英氣 但盎格魯·薩克森人也並不就完全受地中海耶教的文化觀念及倫理觀念的支配。耶教在英吉利也多少要被新信徒之性情脾氣所影響。那北部勇武尚俠的巨閥本因詩歌聖傳之故,於古英雄,古聖士的豐功偉業耳熟能詳;他們的風範自亦不能不留多少的印象。
大概是第8世紀時一個諾森伯利亞教徒所作的一首“夢見十字架之聖像”(“Dream of the Roodl”)詩可以顯出兩派性情的摻和:於是少年的英雄即脱去了衣服,又強壯又雄偉,這就是萬能的上帝:他立志要解救人類,當了許多人的面前,勇敢地登上了高高的十字架。
當這英雄摟抱我的時候,我渾身膽戰,我竟不敢彎向地下偷看。大部分的諾爾狄克戰士,雖頗能尊敬僧侶,但並沒有忘了他們的祖先,所以他們的行為思想也脱不了舊日的故態。盎格魯·薩克森的詩也像中古詩及近代詩一樣,提到宗教時雖墨守耶教的體制,但總不脱邪教的餘風及凡人的感情。薩克森記事詩的流傳者僅斷章殘簡,且亦未必為最好的一部,但我們已可略知那時記事詩的雄偉。
在流傳的斷片中要以《貝奧武爾夫》一詩為最長。詩中所述之事雖然像奧狄秀斯在阿爾辛諾阿斯(Alcinus)之殿中所述之事同樣幼稚,但詩體及詩意則也帶些荷馬的莊嚴富麗。最為薩克森記事詩中所歌頌的美德不外有兩種:一為戰士的忠勇,忠於事主,而勇於從軍,雖赴湯蹈火亦所不懼;二為主上的寬仁雄武,謙恭下士。記事詩本為殿堂詩,專為君臣(王及善戰的豪族)宴聚於殿堂時歌唱之用:內容充滿了英雄氣本所當然。
詩中的模範英雄恆為不拘於部落的舊習。不泥於宗教的儀式,而專以冒險為能事,又樸厚,又熱烈的一個偉男子,近似荷馬的阿溪裏或赫克忒(Achilles, Hector),而絕不像奧狄秀斯。每個記事詩代表一個英雄時代,而詩中的尚武主人則建功立業而不受牽制。即當耶教及屬土的封建主義對於個人已漸漸地產生新的束縛,盎格魯·薩克森社會的整個仍紹述了不少舊時的紛亂、激昂、慷慨、悲歌之氣。下列一段乃從《盎格魯·薩克森編年紀》中摘錄,摹寫奧法統治密德蘭時英吉利南部的情狀。
自麥細亞及威塞克斯之王開端後,全英的盎格魯·薩克森君主對於寺院教區捐助地產極多。他們的所以肯捐助本出於親信教長之慫恿。但亦為超脱他們自己的靈魂之念所動。他們往往以特許狀(charter)賜臣下以土地或準臣下以管理某地之特權;但他們初不知有特許狀之物,特許狀之能有如許作用亦出於僧侶之指示。僧侶並教盎格魯·薩克森物主以立遺囑,而遺囑亦往往有利於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