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提問,“婚姻為什麼有七年之癢”。
對於這個問題,其中的七年只是一個概數,而其本質指的應該就是婚姻的磨合期。想要獲得幸福的婚姻,磨合是必不可少的過程。
性格、習慣、認知等不斷磨合是夫妻之間過上和諧生活的必由之路
原告:女,漢族,現住廣東省梅州市。
被告:男,漢族,現住廣東省梅州市。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案立案後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到庭參加訴訟。法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女方)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准予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撫養,被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婚生女獨立生活之日止);
3、財產依法分割;
4、法案訴訟費由被告(男方)承擔。
原告(女方)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自由戀愛並建立戀愛關係。雙方於××××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原告婚後於××××年××月××日生育婚生女。
婚後,被告(男方)重男輕女,對原告(女方)及女兒的生活不管不問,長期不回家,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被告(男方)辯稱:
不同意離婚。我們不存在感情破裂的問題,原告(女方)起訴離婚非常突然,之前其不知情。
另外我沒有重男輕女,沒有對原告(女方)及女兒不管不問,也經常回家。
為了生活,我經常去兼職,導致常常晚回家或不能回家。
如果法院確實要判決離婚,婚生女應該由我撫養,原告(女方)按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被告與原告之間沒有共同財產,有共同債務3萬元。
法院審理及判決
經審理認定的事實如下:
原、被告自由戀愛,於2018年底開始共同生活,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女兒出生。
後原被告因家庭瑣事、婆媳關係、被告經濟收入支配等問題發生爭吵。
原告認為夫妻感情破裂,被告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糾紛成訴。
法院認為:
婚姻關係的存在與維繫應以感情為基礎。原告與被告自由戀愛於2018年底開始共同生活,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原、被告的女兒出生。
原、被告雙方在婚前有很好的感情基礎,婚後亦未出現感情破裂的情形。雖然雙方因家庭瑣事、婆媳關係、被告經濟收入支配等問題,產生了一定的矛盾,對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這些矛盾均系原生家庭帶來的磨合問題。
性格、習慣、認知等不斷磨合是夫妻之間過上和諧生活的必由之路,只要雙方積極主動、疏導心理、尋求改變,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因此,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並未破裂。雙方應當加強溝通、相互諒解、增進信任,解決好家庭瑣事,處理好婆媳關係,維護好夫妻感情。
原、被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問題,雙方應當共同協商,制定出適合原、被告的方法,解決好家庭經濟問題。
原、被告育有一女且尚年幼,應當從有利於孩子健康幸福成長的角度考慮,建立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庭,共同來維護好這個家庭。
綜上所述,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女方)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女方)負擔。
書寫君的兩板斧情感解讀
案例中的男女雙方,看似爭論不休,但確實和法院提到的一般,雙方似乎並沒有存在本質上的問題的。
而法院的這一段判詞,也讓書寫君記憶深刻,“性格、習慣、認知等不斷磨合是夫妻之間過上和諧生活的必由之路,只要雙方積極主動、疏導心理、尋求改變,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和諧的婚姻生活,必然需要不斷磨合,但很可惜的卻是,有太多的夫妻不懂得如何磨合,到最後只把彼此的感情磨到消完。
那麼,如何度過婚姻的磨合期呢?對此,書寫君準備了兩板斧,為大家破開這情感的迷霧。
第一板斧:要懂得婚姻哲學
夫妻感情的維繫就如抓在手裏的沙子,你抓得越緊,漏得就越多;你計較越多,失去就越多。
所以,首先你要學會放手,當雙方發生矛盾時,不妨聽聽對方的意見。
很多時候,一位爭吵,不如換個角度去想一想。
當你真正可以聽進去對方的話時,你才能重新認識你們之間的問題。
第二板斧:充實自己的生活
婚姻中,如果雙方太閒,沒有工作重心,沒有共同目標室,自己的關注點往往只會盯着對方,同時也會過多地在乎對方的看法和想法。
所以,你必須讓自己忙起來,這樣才能改變你的自我認知,才會讓對方對你有新的認識和看法。
在婚姻的磨合期,一定要讓你們雙方有共同的目標,這樣才不會讓生活影響到你們的情緒。
記住,當你懂得坦然接受生活的恩賜和命運的安排時,你就會變得非常的強大,而強大的你,一定能夠學會如何維繫好你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