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密切相關的“環境權利”解讀來了!請查收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人民羣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本期計劃將‘環境權利’單列一章,前三期該項權利被列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部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人權事務局宣傳處處長、二級巡視員李曉軍説。

在9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解讀《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主要內容的吹風會上,李曉軍介紹,《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是中國政府發佈實施的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突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特色和優勢,具有4個主要特點,其中一點是突出生態環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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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人權事務局宣傳處處長、二級巡視員李曉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攝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認為,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經過12年的接續努力,在環境權利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包括完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解決環境民生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效維護公眾的健康,有力地提升了公眾在生態環境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這不失為中國人權保障的一個亮點。”

“我們今天可以自信或者自豪地説,自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以來,經過近50年的努力,中國對於環境權的法律保護,與其他任何國家相比都不落後。”別濤説。

別濤進一步補充説,從環境人權法治的角度看,我國通過推動應對氣候變化、控制生態惡化、防治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方面入手,有力地維護公眾的環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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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攝

別濤指出,中國的環境立法,始終把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作為重要內容之一。2002年制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就已明確提出,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增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據悉,截至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已達15件,佔現行有效法律總數約1/20。此外還有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法律20餘件,生態環境行政法規30餘件,再加上40餘件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總體而言,我國生態環境法律框架體系已基本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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