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確!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市場監管總局就《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意見提出,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佈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處方藥和煙草廣告。

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利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發佈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綜合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安徽日報

來源:合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