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7日消息(記者李兆娣)為了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梯次構建法治政府建設頂層設計,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設綱領性文件,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同志表示,《綱要》貫徹新精神,立足新起點,明確新方位,樹立新目標,提出新舉措。這些舉措將如何保障百姓利益?解決哪些百姓生活中的急難愁盼等問題?百姓的生活又會有哪些改善呢?就此,央廣網記者專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破除“數字鴻溝” 不讓一個人被落下
智能化高速普及,“數字鴻溝”困境裏的老年人需要特別關注。《綱要》特別提出,要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所所長成協中表示,這對有效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讓廣大老年人更好地適應並融入智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在落實層面,成協中指出,對“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的優化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的需求,線上服務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習慣;線下渠道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實現“一站式”服務。對此,《綱要》也提出,要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比如,政府門户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的自助辦理機器配置內容朗讀、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對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津貼補貼領取等老年人高頻服務事項的辦理,各級政務服務平台均具備授權代理、親友代辦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網上辦事。設置線下辦事渠道,充分保障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困難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而且,繼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綱要》提出,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這是各地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中積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並得到中央的認可,在全國各地普遍推行。”成協中説。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法治化的落點在於羣眾基礎,所以法治化最終需要老百姓認可成果。”
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 人民安全需未雨綢繆
新冠肺炎疫情、河南特大洪災、十堰燃氣爆炸事故……一次次突發事件都在強調應對突發事件必須預防先行。《綱要》強調,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從立法層面,《綱要》指出,制定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制度,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這是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國家為保障國民健康,強化公共衞生的法治保障作出的重大決策。”成協中表示,自2003年“非典”以來,我國已經大力加強應急方面的立法建設,初步形成以憲法為依據,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核心,以相關單行法律法規為配套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但是,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我國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在疫情的檢驗中暴露出了不少短板,需要儘快加以完善。
從執法層面,《綱要》提出,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製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要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從社會層面,《綱要》提出,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成協中表示,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緊迫性和非預期性的特點,影響範圍大、危害程度重。突發事件的應對是一項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的重大工程,需要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從而提高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能力、執行能力,將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威脅降到最低。
成協中強調,健全國家應急預案體系,是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轉變,對於積極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加強反壟斷立法執法 消費者不做“背鍋俠”
平台經濟、算法經濟讓商圈半徑不斷拓展,但是“大數據殺熟”“二選一”平台策略等不良競爭行為也在掣肘市場造血。《綱要》提出,持續推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成協中告訴記者,目前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還十分年輕,執法力量與其他機構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二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湧現,帶來了新的競爭問題和執法挑戰,平台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往往違法手段隱蔽,調查取證難。一些平台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採取不正當手段強迫經營者在平台間“二選一”。
成協中表示,一些互聯網企業利用補貼等方式吸引客户,形成壟斷地位與網絡效應後再頻繁提價。一些平台通過跟蹤、抓取消費者網絡消費行為,運用算法技術為網絡用户提供購物推薦和廣告推送,甚至基於定價算法評估出購物者的最大支付意願,使得在交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同一時間相同產品或服務可以展示出不同的交易價格,即所謂的“大數據殺熟”。
此外,平台企業不受節制的擴張以及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對創新環境構成了破壞,對市場環境構成了衝擊,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利於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促進創新發展,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需要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需要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