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來江蘇省查處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情況
工程建設方面違紀違法問題相對突出
招投標領域面廣環節多、政策專業性強,是腐敗問題易發高發領域。近年來,隨着招投標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江蘇省招投標工作不斷趨於規範,但黨員幹部以及其他監察對象在招投標過程中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加大對招投標領域的監督力度,嚴查違紀違法行為,是紀檢監察機關圍繞現代化建設大局,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題中應有之義。
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手段多樣
在工程建設等招標活動中不走程序、規避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存在通過直接發包、項目分拆、內部邀標等方式逃避招標程序。一是以集體決定代替法定程序,直接發包。一些建設單位人員特別是基層農村幹部不瞭解招投標制度相關規定,往往以集體決策代替法定招投標程序,直接將項目交給關係户來做。如,某村經村“兩委”和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將村部原閒置舊房屋改造成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規定,此工程必須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站交易,但該村自行聯繫施工方,並簽訂了施工協議,規避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的監管。二是以項目分拆形式降低標的,規避招標。為規避招投標,故意將工程項目肢解為若干小項目或分階段實施。如,某村黨總支書記張某某為了省事和加快項目進度,與其他村幹部商定,將一項土地復墾項目違規拆分成兩個預估金額低於50萬元的工程,不進入縣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招標,而是在工業園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進行運作。三是以內部違規邀標替代公開招標。通過以內部邀請或詢價的方式替代公開招標、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人為設置限制條款等多種方式“明招暗定”。如,某縣水利農機局原副局長張某某受建設工程公司毛某某請託,在局長辦公會上提出,水庫清淤工程施工工藝特殊,施工環境複雜,擬採用邀請招標的方案,由於毛某某經營的公司資質不符合條件,張某某讓其找三家單位參與邀請招標,毛某某找的其他公司中標該工程後,由毛某某的公司掛靠該公司進行了具體施工。四是以既成事實、先斬後奏的方式補辦手續。讓施工單位先行進場施工再辦理邀標或履行招投標手續,招標後又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如,某社區通過法院招商競賣的方式取得土地及廠房產權,該社區領導沿襲過去習慣思維、傳統做法,直接決定建設企業先行進場施工,不經過正規招投標程序,兩年以後再完善相關招標手續。
在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謀取利益。招標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公開的發佈信息,獲得多家投標者參與競爭,以擇優中標。但部分單位通過掛靠資質或串標圍標等方式以滿足招標條件,對招標質量造成很大影響,為後期項目的實施埋下隱患。一是掛靠資質,行賄送禮。一部分投標企業不符合招標條件,在投標時掛靠資質,並向有關人員行賄、送禮。如,個體工程承包商薛某某在自身無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掛靠其他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為謀取競爭優勢,先後多次向掛靠資質公司的董事長徐某行賄後不經招投標直接承接相關工程。二是掛靠企業,中介提成。有些根本沒有實體企業的人員,憑藉社會關係,借用掛靠企業接洽業務,從中拿提成、中介費。如,某單位退休職工張某,利用親戚擔任省某事業單位負責人關係,與某印刷廠商談,以該廠名義承接此事業單位的印刷業務,五年時間張某從中獲利數百萬元。三是串標圍標,違法分包。通過支付“陪標費”的形式,讓多家有資質單位參與投標、相互串通抬高報價,以提高中標率。如,某公司在某中學新校區建設工程投標過程中,與其他2家企業串通,借取了18家建築企業資質參與投標,在開標前串通投標報價,開標後再向串通的投標企業結算、支付資質使用費。此外,一些投標單位中標以後違規執行合同,私下分包給與其有利益關係的施工單位,賺取利潤差價。如,某公司向分管工程項目的時任交通部門領導行賄,借用其他企業的從業資質承接工程項目,後將該項目的主體或關鍵性工程分包給他人,從中賺取高額利潤。
在招投標監管過程中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能時,存在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情況,導致腐敗案件的滋生;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直接干預招投標活動,破壞法定程序,權錢交易現象時有發生。一是以權謀私,插手干預。一些領導幹部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施工監理之間利益輸送,肆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賄賂。如,某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陳某某濫用監管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招標代理資質延續辦理,招投標投訴、質疑和複議事項處理等方面為多家企業謀取利益。二是監管不力,履職缺位。相關職能部門對投標方資質審查、評標專家監督、標後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到位,滋長了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腐敗案件的發生。如,某縣人民醫院申請採購血透設備,縣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黃某某違反監管規定,沒有到現場監督開標評標活動,也沒有對評標專家抽取進行監督,未能及時發現該院違反規定抽取評標專家組織評標的行為。三是內外勾結,直接幫助。如,某縣招投標管理中心工程科原副科長薛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多次將道路工程、社區建設工程等工程招投標信息透露給包工頭王某、陳某等人。
招投標領域案件易發多發的主要原因
監管體系存在漏洞。招投標是一項系統工程,可分標前、標中、標後三個階段,涉及的範圍廣、部門多。當前,各級監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權力界限上劃分還不清晰,監管職權分屬於多個行業主管部門,未得到有效整合,各項配套制度政出多門,難以統一,執行有偏差。行業監管部門在招投標資格審查、開標評標、投訴處理等重點環節的風險防控,存在重管理輕監督、重檢查輕處理、後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違紀違法行為發生提供了可乘之機。
涉案人員法治意識淡薄。從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看,很多基層涉案人員法治意識不強,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是違紀違法案件易發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方面,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農村基層村組幹部對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夠,存在慣性思維,法治意識不強;另一方面,部分領導幹部與工程建設老闆的交往密切,把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管理視為個人攬財的工具,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過程和結果,謀取個人私利。
違紀違法行為成本較低。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大、利潤豐厚,投標單位為追逐利益,往往不擇手段採取掛靠資質、圍標串標等非法手段,達到承攬工程建設項目的目的。雖然刑法和招標投標法對串通投標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處罰違紀違法的企業,往往顧慮較多,執法偏輕偏軟,串標行為即使被認定,只要情節不是特別嚴重,一般以經濟處罰為主,與建設工程高利潤回報相比,違紀違法行為代價較小。
以監督效能促進治理能力提升
健全完善招投標制度體系。一是建立信息信用公開制度,制定信用標準、明確失信行為,並公示行業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運作規範、信譽良好的企業,提供社會公眾查詢,創造誠信得彰、失信必懲的良好市場環境。二是完善交易和監管平台,運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發揮互聯網優勢,將招標相關信息集中整合、公開發布,增強招投標管理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為投標企業及市場各方提供透明高效的網絡平台。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標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招標文件範本、改進資格預審辦法、嚴格開評標現場管理等。同時,對一定標的額以下的工程項目、集體資產資源等的招投標,可適當簡化交易程序,並制定相應的具體操作辦法。
加強對相關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一是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招投標監督管理涉及財政、發改、國土、審計、建設、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多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租借、掛靠、出讓代理資格等違規代理行為,規範市場秩序。二是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內容,及時糾正制度執行不力的行為,嚴肅查處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三是加強涉及招投標領域黨員、幹部廉政風險教育,深入查找招投標各環節的廉政風險點,對招標活動全過程備案,從細從嚴制定防控措施,將每個環節的監督責任落實到人,做到防患於未然。
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一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通過聯合執法檢查、專項治理,保證招標投標法中列舉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能真正落到實處。二是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緊盯招標採購中出現的串通投標、虛假招投標、濫用評標權、符合條件應招標而未招標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紀檢監察機關立足監督的再監督,督促相關單位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招投標中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問題突出、發生窩案串案的單位和地區,要嚴肅問責追責。三是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招投標領域典型案件,以問題為導向,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對查處的腐敗案件定期公開曝光,強化震懾作用,加強以案促改,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江蘇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 本文刊登於《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4月8日理論週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