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正式開始實施
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該管理辦法不僅涵蓋了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等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各個環節,還對此前大家關注度較高的“騎電動自行車戴頭盔”等安全防護方面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既為交管部門對於電動自行車的常態長效治理創造了法律條件,也大大推進了“一盔一帶”的行動力度。1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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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那明天起
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到底會不會處罰?
如何處罰?
鄭州交警在這裏統一回復
5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新增加了“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駕駛非機動車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等管理內容,針對這兩項違法行為,鄭州交警將按照“三教育一採集”的工作方法,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進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處到的,予以宣傳教育,並登記交通違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處到的,予以批評警告並登記交通違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處到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希望通過宣傳引導
大家可以自發主動地佩戴頭盔
畢竟
佩戴頭盔不是為了應付交警
而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處罰不是目的
而是讓安全出行的習慣根植於心
頭盔相當於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的安全帶
也是當你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防線
案例回顧
外賣小哥未繫好頭盔,發生事故受傷
浙江嘉興一位外賣小哥與一輛SUV相撞,雖然外賣小哥戴了頭盔,但並沒有把卡扣繫上, 在碰撞瞬間,頭盔飛出,導致其頭部受傷。
騎行正確佩戴頭盔,遇碰撞無生命危險
欽州一男子騎行電動自行車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自行車失控倒地,因其佩戴了安全頭盔,電動車駕駛人沒有生命危險。
安全帽≠安全頭盔
某工地男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途中不小心失控摔倒,當場死亡。交警調查發現,該男子戴的不是專用安全頭盔,而是工地用安全帽,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
頭部是人類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
一定要戴上頭盔哦~
來源:鄭州交警 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