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第一股”敗訴,315位股民打贏官司,人均獲賠39萬餘元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根據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近3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飛樂音響創立於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

1984年11月1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處批准,飛樂音響成為全國首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試點企業;1986年9月26日,其股票在中國工商銀行上海靜安信託業務部上市交易;1990年12月19日,飛樂音響股票轉至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為上海“老八股”之一。

成立近40年來,飛樂音響的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旗下包括了國內的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儀電汽車電子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儀電智能電子有限公司、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飛樂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亞爾光源有限公司等重點子公司和一家國際化的海外照明集團--喜萬年,此外還擁有“亞”字、“Sylvania”兩大百年品牌。

不過在2019年7月,飛樂音響卻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2019年11月2日,飛樂音響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上海監管局查明,飛樂音響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三季報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 萬元。

在處罰決定公佈後,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飛樂音響索賠。據上海法治報此前報道,2021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內,315名投資者起訴被告飛樂音響存在虛假陳述,要求賠償投資損失總金額1.46億餘元。

根據最新的一審判決結果,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飛樂音響在發佈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15名原告均於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揭露日後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文|AI財經社 夏天)

“A股第一股”敗訴,315位股民打贏官司,人均獲賠39萬餘元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92 字。

轉載請註明: “A股第一股”敗訴,315位股民打贏官司,人均獲賠39萬餘元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