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黨員幹部長期佔用公家財物:處理公私關係當知所守

公家物品原本姓公,本應該管理好使用好,然而在少數地方卻出現了公家財物被一些黨員幹部長期佔用、甚至跟隨一起“退休”的怪象。以相機為例,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採購了一批相機。然而,一些相機卻好像固定了使用者,久而久之便被據為己有。明明是公家的財物,卻變成了一些黨員幹部的私人用品。

少數黨員幹部長期佔用公家財物:處理公私關係當知所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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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表面看是少數黨員幹部覺悟不高、順手牽羊、貪便宜,本質上卻是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等屬於違紀行為。而侵佔本人主管、管理和經手的公物,數額達到一定程度,則構成違法犯罪。

之所以出現公家財物成私人用品的現象,首先還是個別黨員幹部紀法意識不強,覺得拿點公物、蹭點好處、撈點油水不算什麼大事。殊不知,許多貪腐行為正是從這樣細微之處的失節開始的,置之不理,就容易墜入嚴重違紀違法的深淵。此外,這種情況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門財產管理混亂、監管不力等問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對侵佔公家財物的人和事,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處理;另一方面,要織密財物管理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住任性伸出的手。

“大賢秉高鑑,公燭無私光。”公私之間,就如同楚河漢界,理應涇渭分明,這是為官從政的樸素邏輯。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更是對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心底無私天地寬。黨員幹部只要堅守共產黨人的價值觀、矢志提升自我覺悟,在面對公與私的選擇時就能看得清、想得透,在處理公與私的糾葛時就會知所趨、知所避、知所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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