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單位升掛的國旗長年只升不降,國旗出現破損、褪色;大型活動結束後,大量手持國旗被隨意丟棄;有的商家制作、銷售不符合規定尺度的國旗;在網絡中不規範使用國旗……現實生活中,個人和組織不當使用國旗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3日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對升旗儀式的程序和正確使用國旗分別作了規定。一般按照出旗、升旗的順序進行;升起國旗後,可以在國旗下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對升旗儀式的時間進行明確,學校舉行升旗儀式的,一般在每週星期一早晨舉行;在室外舉行開學典禮或者畢業典禮,應當舉行升旗儀式;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舉行升旗儀式的,應當在開幕時舉行。
對不規範使用國旗甚至有損國旗尊嚴的行為,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應當升掛國旗的機構和場所未按照要求升掛國旗的,由國旗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大型羣眾性活動使用國旗,活動舉辦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國旗收回點,導致國旗被隨意丟棄,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活動舉辦地國旗主管部門對活動舉辦者進行處罰。
將國旗及其圖案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的,由國旗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將國旗及其圖案用作商標、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紅兵 整理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