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的情況下,身處菲律賓的務工人員餘某、唐某為回國躲避菲律賓疫情,花1.7萬元購買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回國。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松江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將餘某、唐某移送松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檢、公安部於2月2日公佈了一批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這是其中一例。
2020年8月27日,為有效預防輸入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發出通知,要求自菲律賓回國中國公民需持乘機日3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後登機。
為回國躲避菲律賓疫情,餘某、唐某於8月30日、9月3日先後2次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為了違規搭乘飛機回國,9月7日,2人聯繫中介,分別以1.7萬元價格購買偽造的菲律賓聖盧克醫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以偽造證明向使館隱瞞疫情,申領了綠色健康碼。
9月9日,2人乘坐東方航空MU212航班抵達浦東國際機場,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隨即被送往隔離點隔離觀察。
9月10日,2人確診患新冠肺炎後被送往上海公共衞生臨牀中心治療。
10月4日,餘某、唐某被松江公安分局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立案偵查,同日決定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21年1月21日,松江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將餘某、唐某移送松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根據刑法及《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引起新冠肺炎等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這六種行為將被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追訴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以下六種行為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追訴:
➤ 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温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衞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衞生處理措施的;
➤ 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衞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衞生處理的;
➤ 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 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因此,對於在人員入境、貨物進口過程中,違反有關提供檢疫報告、按規定入關、對貨物消殺等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正義網 文字:李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