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1月3日電(繆超)雲南有這麼一位女性被執行人,連續10餘次以良好態度作出還款“承諾”,但卻沒有一次真正履行……近日一聽法院準備對其採取拘留措施,立馬還錢。3日,記者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這一執行案,法院方希望以案釋法。
今年1月3日,楊某向王某借款54000元。雙方在借條中約定:最後還款日期為2020年4月30日。可之後,楊某卻未按約還款。王某將她告上了法庭。
8月11日,經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楊某於今年年8月30日前償還原告王某借款本金54000元。
調解書生效後,楊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王某隻好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楊某開始和執行幹警兜起了圈子。
9月11日,法院執行幹警打電話給她,她稱9月14日來法院協商,結果卻沒有來。執行幹警再打電話,她稱9月16日一定來,卻又一次食言了。之後,楊某又稱9月18日來,這次,她終於來了,但她稱自己情況困難,一時湊不齊,承諾9月23日湊齊還完。
9月23日楊某依舊未履行承諾,也未到法院處理。執行幹警再次電話聯繫,她又稱9月25日一定來,然而,9月25日她又沒來....。。楊某就這樣反反覆覆作出了十幾次承諾卻不履行,申請人一次次的寬容信任換來的是被執行人的一次次言而無信。
一個月後,執行幹警通知楊某,法院準備對其實施拘留措施。楊某聽後慌了,立馬湊齊全款還給申請人王某。
至此,該案件執行完畢。法院提醒:被執行人承諾後不履行,法院有可能會作出拘留、查封財產、凍結賬户等強制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