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了之?城市治理切忌“顧頭不顧尾”

  【社評】一限了之?城市治理切忌“顧頭不顧尾”

  當不少地方在科學規劃城市道路、減少通行檢查繳費等之時,有的地方卻停留在一限了之的粗暴式治理層面。這在倡導城市精細化治理、統籌化治理的當下,實在顯得能力低下、落伍了。

  據近日新華社報道,根據羣眾反映線索,國辦督查室日前就貨車行路難問題開展實地暗訪。督查組在河北、河南、山東等地調查發現,部分市縣違規在國省幹線限高設卡,縣鄉公路、城市道路上架設的限高設施更是隨處可見,繞行、堵車、攔擋,嚴重影響貨車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目前,被通報地區已表態將整改。

  被公路上一道道限高杆阻攔,“直線三里地,繞行十公里”成了一些地方司機遇到的“家常便飯”,有的貨車司機不得不花錢找黃牛進城、靠三輪車“螞蟻搬家”,可謂堵路更堵心。

  按當地的説法,這是迫於環保壓力,也是為了保護城鄉道路。前者在於,近年來,“藍天保衞戰”對大氣污染物有嚴格的控制,用限高杆和通行證“雙保險”來限制貨車通行,簡單、省事。後者在於,一些中低等級道路不堪貨車長期碾壓,設置限高杆是為了保護道路。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限高杆,並明確責任主體,有其必要性。比如鐵路橋、重要的電路網線等區域,限高杆不可或缺。然而,如果隨意設置限高杆,則有懶政、亂作為之嫌。

  關於限高杆的設置,有明確規定。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高速、一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米,三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米。以河北石家莊為例,2.8米的限高杆就有103處,相關花費更是令人咋舌。而有關方面無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權力任性的行為邏輯更為可怕——去年7月,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開展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清理行動的通知》要求,“無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擅自在國道、省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和“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擅自在鄉道、村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都要當年年底前清理。現在看來,這些地方陽奉陰違,讓上級通知成了一紙空文。

  一限了之,會引發連鎖的不良後果。該進城的貨車還是會繞路進,尾氣排放更多,無益於環保,還催生了黃牛代辦通行證的黑灰產業。貨車通行受阻,牽連相關企業的運營、物流行業全鏈條運作甚至波及一方經濟發展。一些因限高杆引發的人員傷亡事件,更是教訓慘痛。而消防救援車輛被限高杆阻擋、消防員只能扛着水管一路狂奔的事件,則更加奇葩。

  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是道路存在的重要意義之一。有關部門本應想方設法提供更多便捷,讓交通動脈更有力量地搏動起來,激活當地經濟發展的毛細血管。而如果“只顧一點,不計其餘”,盯着環保數據而忽視經濟發展中其他參與者的利益以及由此帶來的連鎖反應,或將限高的功能外溢,單方想着收到“限行、限重、環境整治、交通管制”等目的,甚至對貨車隨意處罰,那麼,註定只會為當地交通管理、城市治理“減分”,自貶形象。

  某種程度上,交通運行效率是城市治理水平的一把標尺。當不少地方在科學規劃城市道路、減少通行檢查繳費等之時,有的地方卻停留在一限了之的粗暴式治理層面——要環保數據漂亮,設限高杆;車輛太多不好管理,設限高杆;想創收,到限高杆旁邊守株待兔……限高杆、限寬墩,遇到難解的問題,一限了之似乎成了“萬能解藥”。這在倡導城市精細化治理、統籌化治理的當下,實在顯得能力低下、落伍了。

  被通報的地區表態要整改,這是必須,而更值得追問的是,小小限高杆的問題為什麼非得驚動國辦督查室?有關方面的迅速整改能否到位、持久?如何從制度層面確保各地不在交通治理上任性而為?

  打通一處堵點,減少一個痛點,就是為一方民生福利增加一份便捷,為一方經濟發展增添一份力量。城市治理的繡花功夫藏在“一針一線”中。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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