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汽車代言也要嚴查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祁驛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中提到,對於電子產品、汽車等技術迭代速度較快的商品,明星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為該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體驗官”“推薦官”“形象大使”等名義為企業或者品牌整體形象進行廣告代言的,廣告中應當標明或者説明明星使用的該企業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稱。

過去,在車圈翻車的代言人有,包括了代言保時捷的吳亦凡、英菲尼迪的王力宏、奧迪A4L的李易峯等,事發後這些品牌方也立即與他們劃清界限以求降低負面影響。當然,也不乏內涵低調的品牌與其形象匹配的明星合作,比如沃爾沃與羅翔老師便是最好的列子。

七部門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汽車代言也要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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