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某某身為公司業務員為獲取非法利益,大量購買客户信息,夥同他人冒用客户名義註冊會員,將客户賬户內的積分兑換某大型購物網站虛擬貨幣“金幣”,非法獲利達130餘萬元。近日,徐彙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餘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訴。
2017年,餘某某在某大型保險公司擔任電話銷售業務員銷售保險。當時公司針對已購買車險客户推出了用客户名下積分兑換某大型購物網站虛擬貨幣“金幣”的活動,目標羣體是車險在2017年6月底到期的客户。
一次,餘某某偶然發現,即便有些客户保單已到期,但其賬户中的積分仍可兑換。且兑換的“金幣”可以提現,一個“金幣”等於一元錢。此後,餘某某便將將這些客户賬户裏的積分兑換成“金幣”充到自己的購物網站賬户裏。
為擴充客户源,餘某某從同事處購買了公司的客户個人信息近一萬條,又通過QQ認識了專門從事手機卡販賣的李某超,為其提供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得知餘某某從事的“賺錢”行當,李某超決定和他長期合作,由余某某提供客户資料,李某超提供手機號碼,幫忙充值操作,再將積分兑換成“金幣”轉入到餘某某的購物網站賬户中,該部分金額達人民幣31萬多元。之後,餘某某用這些“金幣”購買了近45部蘋果手機,並在網店以市場價9折出售,其與李某超約定按照1:2的比例分成。
隨着兑換效率的增高,李某某手下的管某某、李某生也先後加入進來。常某某、夏某某通過私人關係結識李某超也開始入夥。六人通過比例分成,得款後均用於個人揮霍。經統計,餘某某等人的行為造成客户經濟損失130餘萬元。
2017年6月,上海分公司發現其網站上一萬餘註冊賬户於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間,分多次大量兑換“金幣”至20餘人的網購實名賬户上,懷疑有人利用公司保單及客户個人信息牟利,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日,徐彙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餘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訴。徐彙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餘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圖片:視覺中國編輯:王宛藝責任編輯:蔣竹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