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最高可判死刑!

碰瓷最高可判死刑!

被碰瓷,該怎麼辦?時不時會有人這麼問自己,尤其是開車一族。

今天(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這類指導意見屬於司法指導文件。已閲君之前已經聊過,它們在實際運用中法律效力還是很高的,能夠用來統一偵查和裁判行為。

這個指導意見會起到什麼作用?

將會怎麼有效遏制碰瓷

今天來聊聊

碰瓷,都變成“pengci”

“碰瓷”這詞,應該人人都聽説過。

但它為什麼帶着個“瓷”字呢?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碰瓷本是古玩業的一句行話,意指個別不法之徒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別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可以藉機訛詐。

後來才演變成現在的意思。

但我們對它的“影響力”可能有低估。

因為“名氣”太大,連外國人都專門造了一個短語,來描述碰瓷:crash for cash。

去年7月發生一次“史詩級的碰瓷”後,這個短語不用了。

當時的安徽蕪湖街頭髮生了這麼件事:一輛大卡車駛過,後面一名大媽“身輕如燕”,扛着自行車拼命追趕,乘着卡車轉彎之際,大媽趕上,她立即將自行車往大卡車前一丟,低頭、鑽到車底、躺下、痛苦呻吟……整個過程行雲流水,一氣呵成。

連一旁的三名路人都看呆了。

這段視頻給人印象實在過於深刻,傳到國外後,因為傳播很廣,甚至連用了多年的“crash  for cash”也被“碰瓷”的拼音寫法“pengci”所替代。

“pengci”現在都成英語詞彙了。可見它的危害有多大。

而且,碰瓷不光是一個人碰這麼簡單。

有些地方甚至還有“團伙作業”。

比如説,剛一被碰上,還沒來得及反應過來,就有幾名“路人”纏住你,來“主持正義”了。

要是不理,幾名壯漢不知道從哪裏冒出來了。

它對我們的生活影響很大,如果有空上購物網站,再閲讀一下留言,就會發現:不少人買行車記錄儀就是為了防碰瓷。

這個指導意見出台,正好是時候。

這個意見中,罪名為啥這麼多?

如果認真看一下今天公佈的這個防碰瓷的指導意見,就會發現,上面談了一大堆的罪名: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甚至還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

非常罕見。

這麼多罪名是怎麼規定的呢?

咱一個一個來聊

碰瓷有好幾種“碰”法,比如説碰人的,還有碰車。

碰人的是直接騙賠償,利用的是人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碰車,受害者就是保險公司了。所以可能分別涉及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

網上廣為流傳的一段碰瓷視頻

可能涉及虛假訴訟罪,是怎麼回事呢?是碰瓷者沒當場搞到錢財,藉口自己或車子、財物被碰,去法院告人家、要賠償了。

上面説的情況,單人碰瓷時較常見。

但有些碰瓷者是“團伙作業”的。

碰了之後,他們就會圍上來。

會用輕微暴力,像撕扯、推搡,還有會用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這叫軟暴力。

還會進行要挾,有的時候還會聲稱要對被碰者的妻兒老小下手的。

這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了,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財物的,那將更嚴重,可能會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重罪,如果被認定,判刑最少三年,最高可以判死刑。

還有的這邊碰瓷,那邊吸引別人注意力,乘機偷東西或者奪了人家值錢的東西就跑,可能會構成盜竊罪或搶奪罪。

如果被碰者一直不肯給錢,碰瓷者砸了對方財物,那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還有一種場景:駕車碰瓷。

這種情況下,碰瓷者通常會用追逐、衝撞、擠別、攔截或者突然加減速、急剎車等辦法。

那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為實施“碰瓷”而故意殺害、傷害他人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非法拘禁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還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

這類罪,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團伙作業,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還將被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從這裏可以看出,規定得非常詳細。就是隻要敢實施碰瓷,定有一款適合。

這個表態,相當值得注意!

為什麼要規定這麼細呢?

因為之前懲治碰瓷行為,還有這兩難:

➪首先是之前碰瓷羣體的違法犯罪成本低。

就算被證實是碰瓷,較多的是按詐騙處理,但詐騙要追究刑責,是有數額限制的。

如果數額不夠,最多也就是個行政拘留。

而對行政拘留,不少碰瓷者甚至已經經歷過多次了,震懾效力不強。

甚至還有過這樣的例子:一位男子當街碰瓷,被警察指出後,這男子竟然又賴上了警察,還威脅説他要投訴警察不負責任。

甚至碰瓷碰上警車的事,之前都不是沒發生過。

這個指導意見,規定對碰瓷,最低也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高一點就要坐牢,各種情況、罪名都規定好了,違法成本大大提高。

➩其次是被害人維權取證難。

很多碰瓷人擺出一幅“弱者”姿態,博取大眾同情,被碰瓷的被害人無法用鐵的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不少時候只能認栽。

針對這個問題,今天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在發佈會上講了這麼一段話,針對性很強: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對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強調查取證,及時查清案件事實真相。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立案偵查,通過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查涉案人員、車輛信息等,全面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

這個表態非常重要。因為這意味着:再靠偽裝“弱者”來碰瓷,行不通了!

總之,這個指導意見對老百姓來説是大好事。

畢竟,沒有碰瓷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以後如果再遇到碰瓷,千萬別怕,有這個意見為你撐腰!

來源:政已閲

責任編輯:王瀟瑩

【來源:台州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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