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肖永生等29人的上訴,維持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2020年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肖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24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其中12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並處罰金;其餘3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訴。
點擊查看石嘴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微信鏈接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來源: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平安石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