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是改裝機,法院判退款並三倍賠償

河南日報客户端記者 周青莎

8月16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上半年執行案件相關數據,併發布執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網購遭遇欺詐的案件,購買人成功維權,獲得退款和三倍賠償。

2019年9月19日,郭某某在某網絡購物平台在被執行人杭州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數碼公司)開設並經營的某數碼旗艦店中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單價4979元。兩個月後,手機電源鍵發生凹陷,無法正常使用。郭某某通過網絡購物平台聯繫賣家解決問題,並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均未得到滿意結果。郭某某遂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某購買的這部手機系改裝機,某數碼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於2020年5月15日判決:某數碼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郭某某購物款4979元,並支付郭某某購物價款的三倍賠償金14937元;郭某某將該手機退還。

判決生效後,某數碼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郭某某於2020年6月8日向金水區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後,金水區法院當日對被執行人某數碼公司發起了網絡查控,凍結被執行人名下部分存款。因被執行人未在指定期間內履行義務,2020年6月24日,該院依法扣劃其名下存款20283.42元(含訴訟費和遲延履行金)。2020年6月28日,該院將執行款項發放給申請執行人郭某某。案件順利執結。

網絡購物現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消費方式之一,因網絡購物而引發的侵權事件也頻頻發生。本案中,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職能作用,採取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等強制執行手段,在較短的時間內即順利執結案件,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懲治欺詐行為,維護了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對規範當前網絡交易、優化電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該案也提醒廣大網絡消費者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在進行網絡消費時時刻保持警惕,樹立證據意識,在遭遇商家欺詐行為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堅持一手抓政法隊伍集中教育整頓、黨史學習教育,一手抓執行辦案,努力做到“兩手硬”、“兩提升”。今年1月—6月,全省法院共執結各類案件296762件,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別上升21.46%、15.51%;執結標的金額533.31億元,依法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優化了營商環境,維護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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