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追責的追責到底,該監管的監管到位,才能剎住司法親子鑑定中違規操作的歪風。
記者寄往美吉司法鑑定所的3份血樣。。圖/新京報記者程亞龍 攝
文| 柳宇霆
假名字、假指紋、假血樣,兩個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在經過美吉司法鑑定所鑑定後,能得到“親生關係”的司法鑑定結果。
據新京報報道,在司法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親子鑑定”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的通知》後,“司法黃牛”被各地司法部門嚴厲打擊。但仍有個別司法鑑定機構頂風作案。美吉司法鑑定所不僅仍繼續違規招收代理,而且衍生出一種逃避當地司法監管部門的辦法——將檢測結果發往別的司法鑑定所代為出具鑑定報告。
需求產生了市場。根據規定,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嬰兒或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均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除此之外,司法親子鑑定還被用於財產繼承、撫養權等訴訟案件及移民申請中。
之所以需要司法鑑定機構出具親子鑑定證明是為了防範風險,規範流程。但屢屢有司法鑑定機構動歪腦筋,利用其司法鑑定所具有的公信力,兜售假的鑑定結果。
這實際上賣的不是假的鑑定結果,而是司法鑑定的公信力。
但司法鑑定的公信力豈能買賣?由於司法鑑定造假“非親生變親生”最核心的操作是“調換血樣”,因此,對於防範“調換血樣”的流程也有規定。
司法部規定 “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或單位、個人代為受理親子鑑定委託,不得利用中介組織或個人招攬業務”,“嚴禁司法鑑定機構通過郵寄、當事人自行送檢等方式獲取親子鑑定材料”等。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些司法鑑定機構“調換血樣”利用公信力作假。
可美吉司法鑑定所的“好生意”,“嚴絲合縫”地踏在了違規的口子上。涉事的司法鑑定機構鑽空子很明顯,利用當事人無法到鑑定場所採樣的特殊情況,進而“調換血樣”。
當地司法局要求當事人必須到鑑定場所內採樣,美吉司法鑑定所在外地客户無法採樣的情況下,委託外地即湘中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報告。而在這個過程,作為代理的湘中司法鑑定所可調換血樣,使非親生關係的人拿到親生關係的血樣。
對於當事人無法到鑑定場所採樣的情況,司法局也有規定。當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情況下,鑑定機構可委派至少兩名工作人員上門採樣,拍攝視頻為了避免鑑定人的血樣被調換。
對於當地司法行政部門來説,並不是沒有蛛絲馬跡可循。湘中司法鑑定所本地上門的鑑定有100來例,總業務量卻有上千例,中間的“差額”怎麼才能填滿,稍加推理,或許不難得出違規代理、郵寄血樣的答案。
司法親子鑑定不是司法機構渾水摸魚的賺錢工具,關係當事人切身權益,也關係司法鑑定的權威性,不能任其亂象不止。
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等法規,“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輕者依法給予警告,並責令其改正,重者給予停止業務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直至撤銷登記。而司法行政機關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該追責的追責到底,該監管的監管到位,才能剎住違規操作的歪風,才能讓司法親子鑑定歸回公正規範,恢復應有的公信力。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丁慧 校對: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