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澳門特區政府擬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從22日起開展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爭取在10月底完成報告,11月初完善法案文本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新法將不設追溯期。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例目的是要讓法律能夠達到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以及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但澳門屬地方自主立法,只會將原有的八條犯罪,納入《國安法》體系,不會規範中央事權。
諮詢文本建議將原有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令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犯罪行為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
諮詢文本也將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即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可直接向電信商或網絡通訊服務供應商,提取通訊記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但須受檢察院定期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受法官預先許可和檢察院備案的制度所約束。
至於臨時限制涉案人離境措施,諮詢文本建議實施最多5天的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同時也與香港國安法一樣,警方有權對合理懷疑的組織和個人,要求提供包括成員身份資料、在澳門的活動、收支明細資料等。
澳門政府表示,這次修例背景是因應國際和周邊安全局勢變化,包括香港出現的亂局和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等,顯示澳門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有必要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等。
黃少澤認為,修法不會讓外資企業卻步。他説,國家安全、澳門安全及穩定,是澳門經濟不停向前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他表示,希望通過這次修法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餘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