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濫開遠光燈
會嚴重影響對向車輛司機的視力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近日,泰州姜堰一男子就因為亂用遠光燈
引發交通事故並致人死亡
不僅被判與肇事司機承擔同等責任
還要擔負一定的民事賠償
10月7日凌晨5點多,姜堰溱潼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機周某駕駛的轎車,與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電三輪駕駛人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民警勘查現場時發現,周某的轎車與電三輪碰撞後,又撞到了相對方向的一輛轎車。
肇事司機周某稱,正因對面車道內那輛轎車強光太晃眼 ,自己沒看清電三輪才發生了碰撞。
警方調取周某的行車記錄儀發現,事實確實如此 。“在周某駕駛車子與電三輪發生碰撞的一瞬間,對面的轎車與他交會時,燈光比較刺眼,確實是遠光燈狀態。通過視頻資料和當事人的陳述以及鑑定的結論,能夠充分地形成對面轎車在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的證據鏈。 ”泰州交警支隊姜堰大隊溱潼中隊民警田康吉介紹。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隊認定:周某駕駛機動車在視線受影響的情況下,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且未採取安全有效的駕駛措施,造成所駕車輛與同車道的電三輪發生碰撞;崔某駕駛機動車在夜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對對向行駛的車輛駕駛員產生影響;電三輪駕駛人楊某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以致事故發生;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周某與崔某分別負該事故次要責任。
希望廣大車主牢記這起事故的教訓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慎用遠光燈
不要讓悲劇重演!
12月5日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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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酒駕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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