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空拋物傷人損物事件頻發,嚴重威脅着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公佈了一起高空拋物案。檢方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被告人於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的一個夏夜,於某某酒後在前女友高某某家中與其發生爭執。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於某某説“這回來個高空飛物聽個響”,便將放置於客廳茶几上的重約13斤的電視從3樓窗户拋出,砸到樓下底商台階附近。
經民警現場勘驗,被拋電視落點系行人便道,樓下有多個底商,周邊停放了多輛轎車,期間有行人經過。
檢察官審查認為,被告人於某某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提起公訴。鑑於於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於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媒體曾報道高空拋物的實驗數據: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落下會在人頭頂上砸出一個腫包;從8樓落下,可讓人頭皮破損;18樓落下,可以砸破人的頭顱;25樓落下,可以致人死亡。為了維護“頭頂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規制,也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從自己做起,從規勸和制止身邊人的不文明行為做起。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張宇